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县政府办文件>>正文 |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地震应急预案(2017年)》的通知 | ||||||||||||
2017-04-10 点击数: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洪雅县地震应急预案(2017年)》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洪雅县地震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2组织体系…………………………………………………5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及职责………………………5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构成及职责………………7 3应急响应机制…………………………………………14 3.1一般地震灾害(Ⅳ级)………………………………14 3.2较大地震灾害(Ⅲ级)………………………………15 3.3重大地震灾害(Ⅱ级)………………………………15 3.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15 3.5其他地震事件…………………………………………15 4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16 4.1应急响应基本程序……………………………………16 4.2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Ⅳ级响应)…………16 4.3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响应、III级响应)…………………………………………………18 4.4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18 5地震应急准备和保障…………………………………20 5.1物资储备调度体系建设………………………………20 5.2救援队伍体系建设……………………………………21 5.3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21 5.4地震应急科普宣传体系建设…………………………21 5.5交通通信保障体系建设………………………………22 6附则……………………………………………………22 6.1预案管理………………………………………………22 6.2预案解释………………………………………………22 6.3实施时间………………………………………………22 洪雅县地震应急预案 (2017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地震灾害紧急处置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规范地震应急行为,进一步明确县政府、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确保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洪雅县或发生在周边地区波及我县的各类地震事件。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县政府成立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震事件类型和灾害严重程度,县级有关单位、部门按各自职责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综合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全县抗震救灾指挥调度、综合协调机构。县人武部为军地协调机构;乡镇和县级有关单位是本辖区、本系统指挥协调机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协调在洪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个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自行启动。地震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县级部门、乡镇根据震情灾情初步判断,立即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边处置边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4)资源共享。地震事件发生后,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等信息,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通报。按就近调配的原则,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救灾物资、设备、工具服从指挥部统一调配,确保第一时间投入使用。 2组织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1)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机构 指挥长: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处突、防震减灾、安全、民政、水务、卫计、教育、交通、建设、政法稳定、新闻宣传等工作的县级领导和县人武部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群工部、县委农工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城市执法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统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外侨台办、洪雅林场、县工业园区、瓦屋山景区、柳江古镇景区、七里坪度假区、槽渔滩景区、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广播电视台、《今日洪雅》杂志社、县红十字协会、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力公司、县人保公司、县寿险公司、各乡镇政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减灾局,由县防震减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主要工作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确定指挥部各工作组负责人;视震情灾情向灾区派驻现场工作组;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视震情灾情提出应急对策;协调上级抗震救灾机构和救援队伍开展地震应急行动和生命救援行动;指挥下级地震应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3)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派驻一个或多个前线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当地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紧急抽调。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救灾保障、抢险救援、救济安置、医疗防疫、灾害监测、物资接收、新闻宣传、社会稳定、恢复重建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县防震减灾局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政府应急办及有关单位、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资料收集、上传下达、力量调配、应急值守、后勤保障等综合协调工作。 (2)信息收集组 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统计局、乡镇及有关单位、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灾情收集、报送与处理等事项。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收集灾情等信息的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情况和存在问题等通报相关单位、部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灾区受灾情况,及时评估救灾需求,提出灾情应急处置对策建议。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灾区人口、经济等基础数据,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掌握灾区基本情况。 其他县级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3)救灾保障组 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防震减灾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新局、县气象局及有关单位、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交通、通讯和水、电、气、油等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修抢通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队伍、车辆、设备、物资等快速进入灾区。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组织和调配海事卫星电话,维护地震短波电台保畅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和维护通信、供电、供气、燃油设施设备,为抢险救援和灾民生活提供保障。 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广电设施设备抢修工作。 县水务局、县善上水务公司负责组织抢修维护供排水设施设备。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提供灾区气象服务。 (4)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人武部部长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民兵应急分队、团县委、县防震减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单位、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救援设备调用和征用事宜,负责组织解放军、武警、消防大队、民兵、志愿者、地震救援队等力量,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和抢险救灾。其中,学校作为特殊群体,县教育体育局要第一时间组织安排各校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人员伤亡。 (5)救济安置组 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及有关单位、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基本生活物资发放。 县财政局负责地震应急和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拨付,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帐篷、棉被、衣物、饮用水、方便食品、面粉、大米等救灾物资。 县公安局负责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工作。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乡镇负责过渡性安置点的选点和建设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工作。 乡镇负责受灾人员的疏散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物资发放等工作。 (6)医疗防疫组 组长: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成员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农牧局及县级各医疗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调配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救治伤员;协调县内外医疗机构,及时运送、收治危重伤人员,做好疫情防范和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心理援助行动。 县食药监局负责救灾食品药品抽样检测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震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和养殖场所消毒工作。 (7)灾害防范组 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防震减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各乡镇及有关单位、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震情跟踪、震情趋势判定,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指导做好余震防范。 县安监局、各乡镇负责督促行业、部门加强对矿山、危化品、油气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储存设施设备等的检查监控,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和蔓延。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发展趋势,并组织力量处理险情;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整治、应急抢险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协调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的污染监测。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及水源安全,负责水库大坝安全检查。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天气情况,并做好气象观测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护。 (8)物资接收组 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外侨台办、县红十字会、县食药监局及有关单位、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外侨台办、县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食药监局负责食品药品的检验。 (9)新闻宣传组 组长: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外侨台办、县防震减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计局及有关单位、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外侨台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以及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县卫计局、县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等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县电视台、《今日洪雅》杂志社负责及时报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感人事迹,宣传抗震救灾中救援、自救等正能量典型,营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自力更生”的社会氛围。 (10)社会稳定组 组长:分管政法、群众工作的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群工部、县委宣传部、县维稳办、县公安局、灾区乡镇及有关单位、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灾区社会稳定工作。 县人武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负责对党政首脑机关、金融单位、仓储重地等要害部门安全警戒工作。负责预防和打击灾区打、砸、抢、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县委群工部、县维稳办、灾区乡镇等部门负责全面掌握灾区不稳定因素,积极稳控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组织力量处置突发不稳定事件。 (11)恢复重建组 组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县委农工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局、四大景区管委会、灾区乡镇及有关单位、部门。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县发改局牵头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县经信局负责牵头工矿企业、电力通信等恢复重建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道路交通恢复重建工作。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居民住房、城镇基础设置恢复重建工作。 县委农工办牵头农口系统做好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学校、医院恢复重建工作。 县旅游局、四大景区管委会牵头景区基础设施、景区企业恢复重建工作。 灾区乡镇按上级规划制定本辖区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恢复重建工作。 3应急响应机制 3.1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洪雅县境内4.0—4.4级地震,发生在临近周边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3.2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是指造成20—4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洪雅县境内4.5—4.9级地震,发生在临近周边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3.3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是指造成50—299人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洪雅县境内5.0—5.9级地震,发生在临近周边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启动Ⅱ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3.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洪雅县境内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临近周边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3.5其他地震事件 是指强有感地震事件(初判标准为境内<4级的有感地震,境外<5级的有感地震)、震情异常事件和地震谣传事件。在县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防震减灾局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4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基本程序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全县自动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启动本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自动成立。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在20分钟内迅速到达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会议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内),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迅速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同时,县级有关单位、部门启动本单位、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2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Ⅳ级响应) (1)启动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将震情信息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县政府宣布启动预案,实施Ⅳ级响应。 (2)指挥与部署 迅速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行机制,确定工作组负责人。 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震情信息、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情况。 视灾情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一个或多个前线指挥部,加大当地指挥协调力量,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命令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命令就近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伤员救治、人员临时安置等紧急处置工作。 组织开展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灾害监测、治安维护、新闻宣传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非灾区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要求非灾区乡镇保持社会稳定。 视情况请求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或向其他地方政府请求支援。 视情况向社会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补充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的不足。紧急状况消除后,给予被征用物资、器材损毁补偿。 (3)应急结束 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县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进入恢复重建阶段。 4.3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响应、III级响应) 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县政府报请市级以上政府启动地震应急响应(Ⅰ级、Ⅱ级、III级)。 县政府启动县级地震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级以上政府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国家、省、市地震预案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工作。 4.4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1)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县防震减灾局及时与省市地震局取得联系,判断震情趋势,并将震情趋势报告县委、县政府决策。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防震减灾局根据震情趋势及时发布地震辟谣信息。县广播电视台、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积极配合发布地震辟谣信息,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县公安局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组织公安干警加强巡逻,防止不法分子借机散布谣言和制造事端,维护社会稳定。 乡镇积极正确宣传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响应结束:震情趋势分析认为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性不大,且谣言发生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已恢复正常,可宣布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2)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响应 临震应急事件是指省政府发布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事件。 县政府及时组织召开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宣布进入临震应急状态,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与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对接,做好震情跟踪,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上级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灾害监测组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救灾保障组负责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需要,保障群众通信需要。 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随时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救灾保障组随时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准备。 新闻宣传组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地震预报区当地乡镇做好抢险救援、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应急响应结束:若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则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响应,并立即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若省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可宣布短临地震应急响应结束。 (3)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县内3.0—4.0级地震,能够明显感觉到和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 县民政局负责迅速了解灾害损失情况。 县政府视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与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对接,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上级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4)毗邻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如波及我县,并在我县产生了明显影响和灾害损失,视其影响程度启动相应地震应急响应;如未波及我县,在我县未产生了明显影响,可不启动应急响应。 如我国或我省其他地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全县的应急工作主要是做好人力、物力支援准备,按上级指令支援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5地震应急准备和保障 5.1物资储备调度体系建设 新建、改扩建救灾物资储备库,并及时补充、更新救灾物资,完善单位储备体系。建立与国家、省、市物资储备相适应的物资调配体系。采取与生产企业、商品流通企业等企业签定协议形式,完善社会供储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地震事件发生后,组织、调集救灾所需物资,协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送往灾区。 5.2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县人武部牵头组织县防震减灾、安监、卫计、国土、交通、水务、电力、武警、消防、乡镇等单位和部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实效。 各级团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救援技能。 5.3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依托现有城镇和村(社区)的广场、绿地、体育场馆和学校场地等,按照“平灾结合”和“多灾种综合利用”原则,进行相应的功能转化,配套一定的水、电、厕所等功能,满足临时安置群众生活需要。 5.4地震应急科普宣传体系建设 机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积极组织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将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师生地震安全教育,提高地震安全意识。 5.5交通通信保障体系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救灾需求,合理调集运力,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和伤员转运;同时组织队伍抢修灾区受损的道路、桥梁,保障灾区运输线路畅通。公安、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运输有序、高效。 各通讯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通讯通畅,组织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恢复通讯,确保通信畅通,满足抗震救灾需要,必要时提供通讯设备支援或通讯服务。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后公开发布。 各乡镇、县级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防震减灾局和县政府应急办备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属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重点企业、大中型水电站等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各单位要结合制定的预案,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1次以上,及时总结评估,完善地震预案,并将有关演练情况报县防震减灾局。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 6.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4年4月《洪雅县地震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洪府办发〔2014〕1号)同时废止。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