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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3-29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3-29
 文  号  洪府办发〔2017〕14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洪雅县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洪雅县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为重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应急值班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值班体系,充实值班力量;严格执行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实行值班纪录痕迹管理,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上墙管理,严禁脱岗、离岗和电话转移。

2.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事发地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手段及时了解核实情况,在接报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尽可能做到快发现、快核实、快上报;要依托新技术、新手段,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等互联网信息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和报告突发事件线索和重要敏感信息。

二、强化应急演练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在5月1日前对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化管理,特别注重应急预案实用性、可操作性。

2.县民兵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要在6月1日前牵头组织开展1次全县性综合应急演练。

3.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

4.县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演练。其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在5月1日前牵头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县水务局要在6月1前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水上救援应急演练;县消防大队要在6月1日前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应急演练;县防震减灾局要在6月1日前牵头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应急演练;县国土资源局要在8月1日前牵头组织开展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县教育体育局要将学生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常态化管理,督促各学校每月至少开展1次;县经信局要督促规上企业开展2次应急演练。

5.应急演练方案提前报县政府应急办审定备案,演练结束后,牵头部门要认真总结评估,15天内将演练图片、视频资料和总结评估材料报送县政府应急办。

三、强化应急保障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在5月1日前对本部门、本行业应急物质储备和应急救援设备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及时补充完善,要细化物资储备分类,制定物资储备目录,落实专人管理,并将应急物质和应急救援设备储备目录、储备情况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2.县民政局要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场所管理,统筹安排应急避难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3.县财政局要落实应急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拨付和监督制度。

四、强化应急培训

1.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通过专家讲授、现场演示、播放视频和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2.县级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其中,县安监局要在5月1日前组织全县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县卫计局要在5月1日前组织全县各医疗机构开展1次医疗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县防震减灾局要在6月1日前组织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开展1次防震减灾应急培训;县水务局要在6月1日前组织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涉河(库、湖)企业开展1次水上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县国土资源局要在8月1日前组织全县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1次地质灾害预防、避让、应急救援培训。

3.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结合“防灾减灾日”“消防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在校学生、社区居民、村社群众、务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等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应急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注公共安全、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隐患排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容易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绘制重大安全隐患分布地图,做到安全隐患家底清、情况明。

2.要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监控力度,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县气象、国土、防震减灾、水务、经信等部门要加强气象、地质、地震等灾害和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隐患的监测工作,搭建运转协调、快捷高效的信息平台,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

3.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和快速传播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各种媒介和手段,及时将预测预警信息和防灾避灾措施通知到乡镇、村社、农户,传递到社会公众中,不断提高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度。

六、全面完成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洪府发〔2014〕10号)文件要求,7月1日前,全面完成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严格应急管理工作督查

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对乡镇和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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