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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17-03-2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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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洪雅县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绿色发展要求,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洪雅生态环境绿色健康发展,切实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侦办一批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打击查处一批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保障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无法定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人员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溶洞高压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大量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重点打击故意使污染防治设备不正常运行,或者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破坏环境监测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重点打击阻碍环境监管检查或者曾因排放污染物多次受过行政处罚,仍大量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其他严重破坏环境资源或者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责任 (一)环保部门。 1.牵头抓好此次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 2.对行政区域重点行业所涉及企业逐一检查;对各重点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废弃矿井等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堆存、填埋污染物地点一并纳入排查范围。 3.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和侦办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 4.充分利用“12369”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案件要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 (二)公安机关。 1.根据环保部门的提请,积极协助环保执法,给予办案指导,协助开展调查,及时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案件、暴力抗法案件和恶意环境违法案件。 2.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做好案件移送材料的审查,补充侦查相关证据材料,控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3.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提前介入侦办;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集中力量,迅速予以侦破。 (三)检察机关。 1.加强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 2.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 (四)审判机关。 1.依法支持、监督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及时受理环境保护相关案件,依法快审快执。 2.对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者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根据提请依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损害进一步扩大。 3.对环境犯罪案件,通过公开审判,宣传法制,弘扬法治,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4.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司法行政部门。 1.在受理环保维权法律援助活动中,提供优质高效的环保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 2.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协助群众环保维权办案中,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不断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对涉环境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强化监管和教育。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16日前)。 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启动集中打击工作。 (二)集中打击阶段(2月17日—3月31日)。 按照挂牌督办和属地负责原则,县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依法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实施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办。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解决好执法打击中可能发生的信访、稳定问题善后处置工作。 (三)总结汇总阶段。 4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部门对照目标任务进行自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检查督导和评比通报。 五、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获取案源线索。 一是主动摸排。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将打击环境犯罪融入日常工作之中,把打击触角延伸至基层,以辖区为单位,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广泛收集掌握违法犯罪线索。二是主动沟通。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要密切协作,建立线索流转制度,视情开展联合调查;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线索,公安机关要认真核查,深入调查。三是主动深挖。要积极组建环境违法犯罪相关领域秘密力量,深度收集案件线索;对前期破获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要进行梳理、串并,深挖一批犯罪线索。四是发动群众。公布举报方式,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充分激发普通群众和特定人群举报环境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全民攻势”。 (二)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大力强化案件侦办。 一是实行挂牌督办。对列出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县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结,迅速掀起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潮。二是强化立案侦办。对日常获取的环境违法犯罪线索,要认真核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办;对需要通报有关部门核查的,要及时移交,坚决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发生;要把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作为主攻方向,严格落实线索必核、案件必查、人员必处、结果必报“四必”措施,确保全案全结、常打常效。三是加大责任惩办。要把从严从重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司法精神贯穿整个专项行动始终,认真研究政策法规,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对应当行政拘留的,坚决及时给予拘留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个人,要坚决移送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允许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三)突出联手协作,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信息联享、线索联核、执法联动、重大紧急案件联查、鉴定检测联手等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执法办案难题。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院、法院的司法会商。要加强行政执法与检法机关的及时联系和沟通,对案情重大、涉案价值高、涉及地域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提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对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要加强会诊,明确法律适用,规范证据收集,提高取证效率,为大案攻坚提供外力支援,确保侦查、起诉、审判快速、顺利、高效。三是加强公安机关警种内部的协作配合。公安机关要形成治安牵头,刑侦、法制、技侦、网监、情报等警种合成作战、多种侦查手段同步上案的联动作战模式,切实提高合成作战能力,不断提升整体打击效能;同时,要依托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加强区域警务合作,有效形成区域打击合力。 (四)注重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多种手段大张旗鼓地加强对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典型案例相关信息的宣传报道、讨论评价,号召、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为维护绿色家园积极同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动作斗争,既最大限度地震慑、预防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又充分彰显县委、县政府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绿色发展,严打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决心,为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营造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支持,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目前环境安全处于问题“多发期”与监管“薄弱期”交集的特殊时期,保护环境安全是一场持久战,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是一场整体战。县政府成立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机制,负责辖区内专项打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对挂牌的案件迅速、及时进行侦查办理。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等部门将通过组织督导组实地巡查、听取专案汇报等方式加强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和通报,甚至问责,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力开展并取得实效。整个专项行动纳入2017年度目标考核。 (三)畅通渠道机制,强化信息报送。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明确机构、落实专人加强与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对接和信息报送工作。2月20日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上报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案;3月31日前,逐案上报集中打击工作情况;4月10日前总结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其他重大情况随时转报。 附件:洪雅县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洪雅县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茂云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赖丽平 县人防办主任 曾友权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辜庆明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杨卫东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兴琼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建华 县司法局局长 田利军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胡禾艳 县环保局副局长 陈向阳 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胡禾艳兼任,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向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黄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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