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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洪雅县城市建设产权办理遗留问题清理工作组的通知 | ||||||||||||
2017-03-2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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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洪雅县城市建设产权办理遗留问题清理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权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王鹏程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局长 杨一勤 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段永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田利军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付正康 县委巡察组巡察专员 成 员:余家宏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 忠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张焕明 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徐俊松 县地税局副局长 祝尚伟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刘 振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燕兵 洪川镇副镇长 曾大东 止戈镇副镇长 刘联荣 将军乡人大主席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户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登记信息;汇总提供土地房产抵押、查封登记信息;办理《不动产权证》。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清理、核实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楼盘表、已销售和预售房屋及对应产权证信息;清理汇总开发项目建设资料、相关规费缴纳情况及竣工资料。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核实开发商及开发项目完税、欠税情况和购房户个人缴税情况,开展欠税追缴,办理税收登记,出具税收转移证明单。 县公安局:负责核实购房户是否为善意取得的合法产权。出具解除查封的法律文书。 县消防大队:负责提供开发项目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资料。 洪川镇、止戈镇、将军乡:负责协助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入户调查复核工作,必要时安排社区网格员协助开展。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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