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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2017-03-22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3-000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3-22
 文  号  洪府办函〔2017〕17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6〕32号)精神,结合洪雅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 “一地三区”发展目标,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量服”),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使广大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得到应有落实;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贫困、重度及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同时给予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贫困三、四级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贫困三、四级残疾人按第一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按第二档缴纳标准资助。按照精神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药物品种目录,认真落实精神障碍患者免费门诊服药治疗政策。

(二)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其收入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分类施保原则,给予适当倾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三)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与相关福利政策进行有效对接,确保不重不漏。将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全部纳入居家托养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大力发展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落实重度残疾人家庭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政策,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摸清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情况,充分整合住建、扶贫移民等部门建房政策,大力实施农村残疾人安居工程,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三、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达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纳入各类评先标准,既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县财政在每年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不低于年度征收额3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直接补贴,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

(二)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2017年底前,至少举办一所庇护性就业机构,吸纳更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并按相关规定落实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政策。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支持政策。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项目推介等方式,拓宽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渠道。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提供创业培训、交流、引导服务。支持开辟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开辟城乡社会管理和服务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

(三)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认真组织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和培训管理规范化,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其与健全人同台竞技。

(四)加大农村残疾人综合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给予项目扶持。认真落实农村精准扶贫残疾人生活费补贴政策。完善扶贫助残基地扶持政策,大力扶持综合效应明显的扶贫助残基地。加强农村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农户至少掌握一项种植或养殖技术,鼓励、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免除农村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认真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五)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就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推荐和跟踪指导一体化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计划,减少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制度,分级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进一步加大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训练、辅具配置等重点康复项目实施力度,为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优先为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人免费发放基本型辅助器具。

(二)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不低于3%的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生均经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残疾小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1000元,在校残疾初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1250元;在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2000元;在读残疾大学生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2000元。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三)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推进以“智慧量服”为载体工作模式,每年为1万名以上残疾人提供“一人一策”的“量服”服务。深化以制度性入户调研为依托的密切联系残疾群众长效机制,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每年深入辖区内每个残疾人家庭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入户调研。深化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服务机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量身定制和落实“一人一策”的发展方案和帮扶方案,将各项政策和项目真正落实到每个残疾人身上。深化以残疾人直接监督为主的新型全民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常态化。深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管理信息化机制和实据、量化决策机制,实现对残疾人信息的精确管理、集成管理和全域全程信息化管理。2017年,“量服”平台向广大残疾人全面开放,残疾人可通过手机APP、电脑等反映需求,办理相关业务并进行评价。

(四)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创建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引导为残疾人服务的文化体育指导员进社区、入家庭,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体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场所向残疾人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

(五)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可免费乘坐县内公交线路车辆,盲人和重度残疾人随行一名陪护人员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公交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可免费使用公共厕所,免费进入各级体育场馆、公园、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风景名胜区。对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公共停车场所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须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按无障碍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对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有计划地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

(六)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县司法局对残疾人的合法诉求,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县人民法院对经济困难残疾人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基层残疾人组织作用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引导各类公益慈善组织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组织公益慈善活动。运用“互联网+公益”的理念,搭建公益慈善助残平台。规范公益慈善助残行为,培育扶残助残公益慈善项目品牌,探索“1+1+N”扶残助残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扶残助残公益慈善活动,共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团县委积极搭建助残志愿者服务工作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服务资源,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保障等制度。要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服务,组织干部职工、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残疾人服务机构、扶贫基地等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三)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范乡镇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任用。乡镇与聘用的残疾人专职干事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经考核合格的专职干事可续聘。逐步提高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

六、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考核,统筹推动落实。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常态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制定计划,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相关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任务,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8%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三)做好宣传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创新协会管理模式,提高社会动员水平,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明确可供检查的成果形式和评估验收标准,及时跟踪,加强督查,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县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1

帮助城乡贫困、重度及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县人力保障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

持续实施

2

帮助贫困三级、四级和重度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贫困三、四级残疾人按第一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按第二档缴纳标准资助。

县人力保障局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残联、各乡镇

2017年起持续实施

3

按照精神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药物品种目录,认真落实精神障碍患者免费门诊服药治疗政策。

县卫计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2017年起持续实施

4

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

持续实施

5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

持续实施

6

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县残联

县财政局、各乡镇

持续实施

7

将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全部纳入居家托养补贴范围。

县残联

县财政局、各乡镇

2017年起持续实施

8

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

持续实施

9

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

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

持续实施

10

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县地税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11

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县人力保障局

各乡镇政府

持续实施

1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征收额不低于30%的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直接补贴,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县残联

县财政局、县人力保障局、各乡镇

持续实施

13

至少举办一所庇护性就业机构,并按相关规定落实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政策。

县残联

县人力保障局

2017年底

14

认真落实农村精准扶贫残疾人生活费补贴政策。

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各乡镇

持续实施

15

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各乡镇

持续实施

16

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乡镇

持续实施

17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

县人力保障局

县残联、各乡镇

持续实施

18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县残联

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持续实施

19

建立残疾学生资助制度。

县教体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

2017年起持续实施

20

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

县残联

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持续实施

21

残疾人持残疾证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

县交通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

持续实施

22

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各级体育场馆、公园、博物馆、文化馆、风景名胜区,对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县残联

县教育体育局、县旅游局、县文广新局、各乡镇。

持续实施

23

公共停车场所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须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

县公安局

县城市执法局、县旅游局、县残联、各乡镇

持续实施

24

持续推进新、改、扩建工程无障碍改造。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

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

持续实施

25

对残疾人的合理诉求,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

持续实施

26

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服务。

团县委

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

持续实施

27

进一步规范乡镇残疾人专职干事选任。

县残联

县人力保障局、各乡镇

持续实施

28

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8%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各乡镇

持续实施

29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县委宣传部

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持续实施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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