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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03-06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3-06
 文  号  洪府办函〔2017〕10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7年1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对全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洪雅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宋良勇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玉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廖建如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  松  县民政局局长

       杨  建  县发改局局长

       张金泉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鹏程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局长

       薛  冬  县卫计局局长

       黄劲松  县人力保障局局长

       冯学东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丁树鸿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冯  琼  县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情况收集、汇总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救助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二、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定期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基层。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困难群众的核实认定和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县卫计局:负责对身份不明者及困难危急重症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县人力保障局:负责对困难群众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住房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洪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按程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帮扶。

县残联:负责对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进行核实,对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进行核实和发放补贴资金。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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