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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2017-03-0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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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7年1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对全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洪雅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宋良勇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玉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廖建如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 松 县民政局局长 杨 建 县发改局局长 张金泉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鹏程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局长 薛 冬 县卫计局局长 黄劲松 县人力保障局局长 冯学东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丁树鸿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冯 琼 县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情况收集、汇总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救助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二、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定期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基层。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困难群众的核实认定和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县卫计局:负责对身份不明者及困难危急重症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县人力保障局:负责对困难群众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住房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洪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按程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帮扶。 县残联:负责对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进行核实,对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进行核实和发放补贴资金。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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