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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洪雅县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7-02-0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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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县政府同意县卫计局等10个单位《洪雅县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1日 洪雅县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县卫计局、县综治办、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保障局、县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眉山市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6〕40号)要求,结合我县精神卫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体系,确保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等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管理网络。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2016年,县、乡两级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乡镇不断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村、社区进一步规范“五个一”小组的服务管理。县人民医院设立精神科(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到2017年,县精神康复医院精神科编制床位达到169张,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精神科编制床位增加到4.84张。 (二)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缓解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卫计部门要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开展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上岗培训。人力保障部门要牵头会同卫计部门研究制定引进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制订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确保到2017年,全县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明显增加,精神科执业医生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县精防办至少有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人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应当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全科医师。到2020年,全县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14名,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三)强化患者保障能力建设,落实治疗、随访管理措施。卫计、综治、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要密切协作,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定期交换和共享,拓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渠道,及时发现、管理、救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住院治疗。到2020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5%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5%以上;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以奖代补”政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发生率显著减少。 (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开发多种渠道的宣教平台,探索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问题的干预。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县精神康复医院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县级医疗机构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在岗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与县精神康复医院建立就诊“绿色通道”。2017年底前,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 (五)完善康复服务建设制度,精神康复工作初具规模。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到2017年,县精神康复医院成立康复科开展院内康复,继续深入推进社区精神康复工作,辖区内30%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到2020年,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六)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改善精神卫生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媒体广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卫计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到2017年,县看守所、拘留所应成立心理辅导室,县级主流媒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到2020年,所有中小学校按《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标准建成心理辅导室并确保有效地使用;城镇、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大众心理卫生知识宣传覆盖率超过50%。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领导,落实职能职责。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综治、发改、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保障、卫计、食药监、政府法制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办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县卫计局牵头制定全县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并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县综治办协调各乡镇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年度综合治理考核。县公安局处理突发精神卫生应急事件,做好有危害行为及危险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协助监护社区重点精神障碍患者,协助核查患者及家属信息。县财政局保障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经费。县民政局执行和完善区域内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政策,协助做好治愈患者的自愿返家。县人力保障局配合制定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及人员引进等政策措施,帮助病情稳定的、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落实各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大病医保的审批工作。县残联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的组织保障,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的评残,协助开展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各乡镇政府牵头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服务、救助及康复工作,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人员待遇。加强对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财政投入,参照中央财政经费支持力度,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心理救援等精神卫生工作,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保障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特别是社会防治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给予特殊岗位津贴。相关部门要完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扩充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吸引社会工作者从事精神卫生工作。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大考核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明确的职责分工,每年向县政府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综治办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县政府将加强对各单位精神卫生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的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指标顺利、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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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雅县2016-2020年精神卫生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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