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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6-11-17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11-17
 文  号  洪府办发〔2016〕38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为准确了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府法监函〔2016〕45号)和市法制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工作的函》(眉法函〔2016〕17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

二、统计主体

除国税局、防震减灾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等机关以外,县级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统计本单位的全部数据,并分级分项目填表。

三、统计时间

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工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县政府法制办将适时组织复检,对弄虚作假,不报、虚报的,将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上报数据完整准确、符合要求,结合统计数据,形成简短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三)按时报送。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17:00前将《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结(附电子文档)以正式文件形式书面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B栋三楼,联系人:罗启文,联系电话37403456)。

附件: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计表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洪府办函〔2016〕83号附件: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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