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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工作的通知 | ||||||||||||
2016-11-1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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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了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府法监函〔2016〕45号)和市法制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工作的函》(眉法函〔2016〕17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 二、统计主体 除国税局、防震减灾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等机关以外,县级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统计本单位的全部数据,并分级分项目填表。 三、统计时间 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工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县政府法制办将适时组织复检,对弄虚作假,不报、虚报的,将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上报数据完整准确、符合要求,结合统计数据,形成简短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三)按时报送。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17:00前将《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结(附电子文档)以正式文件形式书面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B栋三楼,联系人:罗启文,联系电话37403456)。 附件: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计表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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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府办函〔2016〕83号附件: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计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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