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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6-10-2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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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2日 洪雅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我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眉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6〕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公示。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三)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各乡镇、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县级部门,结合“权责清单”的梳理情况,编制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要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委编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县级部门) (二)规范“双公示”内容。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具体格式内容参照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见附件)执行。(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县级部门) (三)明确“双公示”方式。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要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部门,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县政府门户网站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牵头单位: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县级部门) (四)设立“双公示”窗口。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要参照市政府门户网站模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专栏,集中展示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和落实因数据对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县级部门)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6年10月31日前,各乡镇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县级政府部门将本地本部门“双公示”工作负责人、专门机构、联络人员(含联系方式)名单及工作方案报送县发展改革局。 (二)第二阶段:2016年11月5日前,各乡镇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县级政府部门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三)第三阶段:2016年11月15日前,各乡镇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县级政府部门全面施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四)第四阶段:2016年12月15日前,对县级部门和乡镇的“双公示”工作进行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全县“双公示”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县级政府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双公示”工作,严格按要求和时限完成编制“双公示”目录。 (二)优化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抓好“双公示”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双公示”工作方案,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可直接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要统筹归集全县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评估考核。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双公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给予资金保障,扎实推进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县发展改革局将会同县委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对责任单位的“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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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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