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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2016-10-14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10-14
 文  号  洪府办函〔2016〕78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广大城乡居民正常参保,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5﹞54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1.具有我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我县高职中在册学生;

3.在我县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4.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时间

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2月20日。

三、缴费标准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150元/人,第二档240元/人。城乡居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为50元/人。

五保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险的人、重度残疾人、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人群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目标任务

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100%,参保率97%以上。城乡居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80%以上。

五、工作步骤

1.2016年10月20日前,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计局将各自涉及特殊人员名单核实无误后,报县医保局导入医保系统。各乡镇将拟参保人员缴费花名册准备完毕,到县医保局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及时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

2.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各乡镇安排征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资金。征缴时,各村组干部要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每户参保群众手中,及时登记参保类型、档次和缴费金额。要认真核对参保人员情况,做到缴费金额、参保人数与缴费名册、汇总表准确一致。各乡镇零星参保人员缴费于2016年12月20日截止。

3.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各村组要将核实后的缴费花名册和汇总表交乡镇劳保所核对,乡镇劳保所将核对正确的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录入系统,将参保花名册及银行进账单交县医保局进行参保数据确认。

4.2016年12月30日前,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计局将特殊人群参保资金,各乡镇将参保人员参保资金存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县支行

收款单位:洪雅县医疗保险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账号:951004010000399026003

六、工作要求

1.将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由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2.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前重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人员。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3.各乡镇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参保资金收缴工作,坚持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强迫群众缴费,或强迫村组干部代缴。加强责任心,认真核对缴费人数,做到钱帐相符,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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