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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鼓励工业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 ||||||||||||
2016-10-1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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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洪雅县鼓励工业投资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洪雅县鼓励工业投资若干政策 为鼓励工业投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洪雅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所有新签约的工业投资项目。 二、产业布局 (一)养生食品、生物医药、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旅游衍生产品等产业进入县工业园区A区(止戈片区)。 (二)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型建材、节能环保等产业进入县工业园区B区(将军片区)。 (三)鼓励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对利用存量国有资产工业项目,经县投资促进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落地。 三、准入条件 (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前提下,需符合洪雅县生态工业发展产业门类(另文明确)。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达产后的产出强度不低于225万元/亩,年度经营性税收不低于8万元/亩。对成长性强、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门槛。 四、要素配置 (一)工业用地以不低于基准地价挂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执行最低工业用地出让地价,土地使用年限明确为20年,实行弹性地价挂牌出让。 (二)入驻县工业园区的项目,道路、水、电(10Kv及以下非专线)、天然气、通讯等铺设至项目红线处。 五、项目推进 项目正式签约生效后,县投促局会同县工业园区、县级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组建项目工作推进小组,为投资业主提供“一条龙”服务,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其它事项 (一)租赁县工业园区和其它的国有存量资产,在租赁期内租金不变,若租赁的国有资产出售,承租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 (二)享受我县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优惠政策。 (三)重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四)企业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享受洪雅县本地入学政策。 七、本政策由县投促局负责解释。 八、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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