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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小额人身保险、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2016-10-08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10-08
 文  号  洪府办函〔2016〕76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惠民政策,扎实推进我县小额人身保险及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2017年参保目标任务,现将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小额人身保险参保对象。

凡我县出生28天起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城乡居民(不含现役军人和服刑人员),均可在其户籍所在乡镇、村(社区)自愿参保。

(二)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对象。

凡我县65—80周岁,身体健康、有生活自理能力、无精神类疾病或智能障碍的老人。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小额人身保险、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任务数见附件。

三、缴费时间

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

四、缴费标准和保险期限

(一)小额人身保险。

缴费标准为每人36元/年,每人限购一份。享受保险时间为2017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止。

(二)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缴费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每人50元/年,第二档每人100元/年,每人限购一份。享受保险时间为2017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止。

因征收时间整合,原有小额人身保险、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到期的城乡居民,累计享受重叠期间保险。

五、参保相关工作

(一)资料发放。

2016年10月15日前,县寿险公司将相关资料送到各乡镇。

(二)缴费登记。

县寿险公司提供上年参保人员详细花名册,各乡镇按要求做好收费造册工作,并于11月15日、30日和12月15日将《洪雅县2017年度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人身意外保险阶段工作进度表》上报县寿险公司(QQ群号:258604526,联系人:赵莹,联系电话:18090092863)。

(三)资金入库。

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及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资金由各乡镇统一收缴后及时存入县寿险公司指定账户,不得截留、拖延。

小额人身保险资金专用账户和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专用账户为同一账户,但要标注清楚分开存入。可公对公转入(不能通过私人账户转入,也不能以现金形式存入)中国人寿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账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眉山市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账户:2313399129100068061);也可现金形式存入全省小额保险老龄保险专用账户(只能是现金存入,不能通过公私账户转入,开户银行:资阳雁江农村合作银行,收款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分公司,账号:88200120003712757)。

(四)资料报送。

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应及时核对参保花名册与收缴金额后,将参保花名册及进账小票交付县寿险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事关民生大事,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纪律,加强督查。强化乡镇、村组干部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要坚持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为片面追求参保率而强迫群众缴费,或用财务资金冲抵群众缴费等错误行为。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参保工作的指导督查,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制度,及时督促整改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各乡镇在参保缴费工作启动时,应组织相关收缴干部参加小额保险、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知识培训。培训内容由县寿险公司准备并安排工作人员现场讲解。小额保险、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收缴、汇总、上缴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洪雅县2017年小额人身保险、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附件【洪雅县2017年小额人身保险、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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