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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青衣江洪雅段电站水库泄洪放水管理的通知 | ||||||||||||
2016-09-2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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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大中型水利、水电站工程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衣江洪雅段槽渔滩、高凤山、百花滩、城东电站水库泄洪、放水管理工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青衣江洪雅段电站水库泄洪、放水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青衣江流域梯级电站水库的开发推动了我县经济发展,但因电站水库泄洪、放水存在引发事故的隐患,加强电站水库泄洪、放水的科学管理刻不容缓。各电站水库及有关乡镇、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电站水库泄洪、放水时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工作制度 (一)实行汛限水位制度。在汛期电站水库严格按照预案批复的汛限水位运行(即槽渔滩519.30M、高凤山501.00M、百花滩482.50M、城东450.30M),不得超限,留足一定库容。 (二)实行提前告知联防制度。电站水库有泄洪、放水需要,应提前报告县防汛办,经批准后,提前60分钟以上告知下游两级电站水库和受影响的沿江乡镇政府、涉河施工单位。 (三)实行20分钟警报预警制度。电站水库泄洪、放水前,统一预警三次。提前20分钟拉响第一次警报预警,时间3分钟;间隔9分钟拉响第二次警报预警,时间2分钟;间隔5分钟拉响第三次警报预警,时间1分钟后开始逐步泄洪或放水。在首次泄洪、放水时,流量不得超过500M3/S,以后每加大500M3/S时,增加警报预警一次,时间1分钟,总流量超过2000 M3/S以后可不再预警。以上警报预警方式也适用于百花滩电站夜间城区段(22:00—次日6:00)灯光预警。 (四)继续执行巡查人员制度。在电站完善警报设施并报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取消巡查人员之前,各电站继续执行巡查人员制度。当泄洪、放水时,电站水库至少提前60分钟通知巡查人员迅速到指定的责任区进行巡查,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理。各电站水库负责完善巡查人员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巡查人员工作情况并兑现奖惩。 (五)坚决执行洪水调度制度。坚持“电调服从水调,水调服从洪调”的原则,当下游电站遇特殊情况时,上游电站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严格执行洪水调度指令。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防汛办。负责指挥、调度、监督、管理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四座电站水库的泄洪、放水工作。负责在重要天气过程中与上游雅安雨城区防汛办和各梯级电站联系协调。督促电站水库落实巡查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在河道内有涉河施工单位作业的情况下,负责告知相关电站。 (二)县经信局。负责监管电站水库非汛期的放水工作,督促检查警报器、警示标牌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管理工作,检查电站水库泄洪、放水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三)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学生涉河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及监督检查。各中小学校每学期涉河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8次(课时),并禁止学生下河游泳、河边戏水、野炊等一切涉河活动。 (四)沿江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青衣江河段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电站水库泄洪放水警报预警制度和涉水安全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求沿江群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一切非法涉水活动。因违法涉水作业造成的损害自行负责。在接到电站水库泄洪、放水通知,而河道内有人滞留不及时上岸时,负责到现场处置并迅速通知当地派出所出警。 (五)县公安局。接到相关单位举报河道内有滞留人员时,立即派出干警赶赴现场,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救援、疏导及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六)电站水库。负责所在电站水库至下游电站水库洄水区的泄洪安全。严格执行县防汛办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指令,严格执行泄洪、放水预警制度。负责完善警报线路及设备,定期检查泄洪、放水警报器运行情况,制定报警使用管理制度。负责安排河道巡查人员,建立完善泄洪、放水巡查制度,督促检查泄洪放水时巡查人员的到位情况,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必要时调整巡查人员。负责印制泄洪、放水安全宣传资料,协助乡镇、村组共同发放到沿江群众手中。负责在漫水桥、引水桥、尾水渠和主要村组下河路口及人口密集地段,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标牌。 四、严肃工作纪律 县政府督查室、县安监局、县防汛办要定期督查有关单位履行电站水库泄洪放水管理工作职责情况。对在泄洪、放水管理中不严格遵守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电站水库警报器设置和河道巡查人员安排表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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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电站水库警报器设置和河道巡查人员安排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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