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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洪雅县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的通知
2016-09-13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09-13
 文  号  洪府办函〔2016〕67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树立洪雅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维护外来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6〕3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洪雅县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李国华  县委常委

副主任:周建华  县司法局局长

特邀成员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外侨台办、县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投促局、县科技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投诉中心设在县司法局,负责外来企业投诉事项的受理、协调、处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二)受理外来企业投诉事项,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

(三)帮助外来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分析外来企业投诉中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工作的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为外来企业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损害洪雅对外开放形象,破坏投资环境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报县政府;

(七)向县级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监督投诉事项的办理落实。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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