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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治理违法建设巡查制度》的通知
2016-08-09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08-09
 文  号  洪府办发〔2016〕23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洪雅县治理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7日

洪雅县治理违法建设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坚决遏制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城乡建设规范有序,为县域经济良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制定本巡查制度。

一、巡查主体及范围

根据土地利用、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划分两个等级的巡查范围。

(一)一级巡查主体: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一是按辖区负责制,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占地、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建立以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干部以及网格员为主的四级巡查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巡查制度、巡查台账,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并向县治违服务办上报处理结果。二是组织对辖区村(社区)巡查工作进行指导、考核。三是每月向县治违服务办上报巡查报表。

(二)二级巡查主体:县治违服务办

主要职责:一是对县城核心区进行全面巡查,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对不能现场制止的违建,由县治违服务办执法队进行依法调查,各职能部门按法定职责及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18时前发现的必须当日出具,18时后发现的次日10时前必须出具。疑难、重大问题报分管县级领导研究后确定处置方案。二是对各乡镇的巡查工作进行抽查并加强督促指导。三是建立巡查台账,每月向县委、县政府上报治违工作情况。

将县城核心区、乡镇分为四个片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队。

1.城区部分

(1)县城西南片区(一片区):广场社区(部分)、阳光社区(部分)、临江社区、九圣社区(部分)、文塘社区。

片区负责人:县治违服务办第一执法队队长。

人员:第一执法队队员。

(2)县城西北片区(二片区):广场社区(部分)、阳光社区(部分)、九圣社区(部分)、文塘社区。

片区负责人:县治违服务办第二执法队队长。

人员:第二执法队队员。

(3)县城东北片区(三片区):阳光社区(部分)、张花园社区(部分)、九圣社区(部分)、柳街村。

片区负责人:县治违服务办第三执法队队长。

人员:第三执法队队员。

(4)县城东南片区(四片区):阳光社区(部分)、文庙社区、张花园社区(部分)。

片区负责人:县治违服务办第四执法队队长。

人员:第四执法队队员。

2.乡镇部分

(1)止柳花片区(一片区):止戈、东岳、花溪、柳江4个乡镇。

片区负责人:县治违服务办第一执法队队长。

人员:第一执法队队员。

(2)槽中汉片区(二片区):中山、汉王、中保、槽渔滩4个乡镇。

片区负责人:县治违服务办第二执法队队长。

人员:第二执法队队员。

(3)洪瓦将片区(三片区):洪川、余坪、将军、瓦屋山4个乡镇。

片区负责人:县治违服务办第三执法队队长。

人员:第三执法队队员。

(4)高三桃片区(四片区):三宝、桃源、高庙3个乡镇。

片区负责人:县治违服务办第四执法队队长。

人员:第四执法队队员。

二、巡查时间

周一至周日,节假日加大巡查力度。

三、严格考核、实施奖惩

县治违服务办对各乡镇、执法队的巡查工作实行考核,对工作不落实、巡查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会同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成绩突出的报请县政府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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