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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110警情分流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0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08-01
 文  号  洪府办发〔2016〕21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110警情分流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政府第7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洪雅县110警情分流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减轻基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督〔2016〕683号)和省、市公安机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110警情处置,建立“扁平指挥、快速反应、联动处置”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减轻基层公安机关和一线民警工作负担,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洪雅”“平安洪雅”建设的迫切期盼,切实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依托我县110接报警服务、党务政务、公安短信等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力量整合、协调联动等方式,明确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建立部门间纵横协作机制,解决政令不畅、反应迟缓、推诿扯皮等问题,逐步实现全县社会治理工作信息化、精细化,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实施办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斗芳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周茂云任副组长,县政府应急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网格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洪雅县110警情分流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由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

(二)明确职能分工。对进入110接报警服务平台的报警、求助、举报、投诉等事项,由110接报警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通过党政网分流到对应成员单位处置。

县政府应急办:及时接收处置110接报警服务平台分流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

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及时接收110接报警服务平台分流的涉及民生诉求事项,依托党务政务平台向相关职能部门交办,同时督促抓好处置工作。

县网格化服务中心:及时接收110接报警服务平台分流的涉及网格员管理的事项,依托网管平台办理。

县公安局:受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群体性事件报警,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相关的报警。

县级其他部门和乡镇:负责接收处置县政府应急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分流的涉及本部门、辖区的具体事项。

(三)保障运行机制。一是人员配置。由县公安局负责落实人员,对110接报警服务平台信息实时分流,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指派专人,及时处置分流信息。二是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110警情分流处置工作制度,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分流信息。三是平台建设。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委机要局搭建110警情分类处置工作平台。四是工作流程。110接报警服务平台接警后,分类通过党政网平台推送至县应急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县网格化服务中心,同时利用公安短信平台发送提示短信。各成员单位根据事务类型,分别推送至相关部门和乡镇具体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现象,做到事事有落实、落实有反馈、反馈有记录。

(二)强化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落实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内部流转顺畅、外部处置及时,确保履职到位、群众满意。

(三)强化值班报备。相关职能部门每周一通过党政网向县公安局报送当周值班安排表,值班人员务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四)强化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大对110警情分流处置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正确拨打相关服务受理电话。

附件:相关服务受理电话附件相关服务受理电话

 

  
附件【相关服务受理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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