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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4-0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04-01
 文  号  洪府办函〔2016〕23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5〕104号)和眉山市畜牧局《关于开展生猪定宰资格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眉牧函〔2015〕3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生猪定宰行业管理责任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我县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将实行压点升级。目前,有备案生猪屠宰厂(场、点)15个,其中,A级屠宰厂(场)2个。多数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施设备落后、经营管理粗放,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和畜产品安全风险。涉及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和要本着履职尽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思路,加快压点升级工作进度

(一)科学规划布局,强化总量控制。按照《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和《眉山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提出的“压点升级”的要求,以保证市场供应、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因素,兼顾环保、防疫、城乡规划等其他因素,进一步优化屠宰行业布局,压缩场点数量,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构建起以屠宰厂(场)为重点,小型屠宰场点为补充的产业体系。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由15个压缩至10个,其中A级屠宰厂(场)2个,B级屠宰点8个(见附件2)。

(二)鼓励兼并重组,推进压点整合。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整合重组;支持相邻区域的小型屠宰场点通过合并、股份制改造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通过压点整合,逐步提高屠宰行业机械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倡导龙头企业带动,推广冷链配送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倡导屠宰企业由单纯代宰向经营性屠宰转变。突出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对市场供应的保障作用和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鼓励大中型生猪屠宰企业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建立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销售网络体系。

三、进一步明确目标,稳步推进资格清理审核颁证工作

(一)严格工作时限。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在2015年已完成2个A级定点屠宰场清理审核验收工作基础上,今年8月底前完成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12月底前完成8个B级生猪定点屠宰点的升级改造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屠宰厂(场、点)要认真开展自查,按时向县农牧局提交书面申请;县农牧局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后报市畜牧局;市畜牧局按规定报市政府,最终确定颁发证牌或取消资格的屠宰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整合升级改造未完成的企业,业主申请并提供在建资料证明报县、市政府同意后,延期审核。

(三)严格审核颁证标准。要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清理整顿审核标准,成熟一家,审核一家。对延期整改的屠宰厂(场、点)要按照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审核组要对照标准严格现场审核,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取缔。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执法办案力度。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城乡结合部、集镇周边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屠宰场点、私屠滥宰“黑窝点”和收购病死猪“黑窝点”为重点对象,围绕“两节”“两会”等食品安全敏感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销售和屠宰病死猪、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把关口,确保监管质量。一是严把动物入场关。生猪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耳标,检疫证明和耳标一致方可进入屠宰场。二是严把检疫检验关。待宰生猪必须经官方兽医进行宰前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屠宰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同步检疫检验,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三是严把无害化处理关。对屠宰环节的病害猪及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凡不按规定处理和资料不全的不得申报病害猪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理补助。四是严把记录记载关。企业生产和部门监管要完善记录记载,落实痕迹化管理,建立生猪产品安全责任可追溯体系。

(三)加强舆情关注和信息公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制度,积极拓宽案源线索,切实做到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快速反映、积极应对。对违法企业和典型案例,要适时向社会公布,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保障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我县生猪定点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县政府决定成立洪雅县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承担全县生猪定宰行业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牧局局长兼任。涉及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负总责,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综合管理和分工负责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屠工的稳定工作以及屠宰场压点升级改造工作,同时积极落实屠宰场的用地。县农牧局负责屠宰行业日常监管,并对屠宰厂(场、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查;县发展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监督并制定生猪屠宰服务收费标准;县环保局负责依法对新、改扩建屠宰厂(场、点)进行环境审批,严格监管屠宰厂(场、点)废水、废渣、废气排放情况,并对屠宰厂(场、点)的污水处理改造在项目上给予支持;县工商质监局负责肉品交易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和肉制品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县食药监管局负责肉制品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进行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行业违法线索,要及时沟通协调,加大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附件:1.洪雅县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洪雅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布局规划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附件1

洪雅县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远畅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修明县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黄建军县农牧局局长

       辜庆明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白学荣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喻志高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曦县财政局副局长

       付加楷县农牧局副局长

       王康洪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化雨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王安全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郑涛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附件2

洪雅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布局规划

一、保留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0个

1.A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个。分别是:洪雅县泰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洪川定宰场、洪雅美好食品有限公司

2.B级生猪定点屠宰点8个。分别是:花溪生猪定点屠宰场、中保生猪定点屠宰场、余坪生猪定点屠宰场、瓦屋山生猪定点屠宰场、高庙生猪定点屠宰场、桃源生猪定点屠宰场、东岳生猪定点屠宰场、三宝生猪定点屠宰场。

二、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点5个

分别是:止戈生猪定点屠宰场、中山生猪定点屠宰场、槽渔滩生猪定点屠宰场、汉王生猪定点屠宰场、赵河生猪定点屠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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