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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通知
2016-03-14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03-14
 文  号  洪府办函〔2016〕8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切实推进我县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语言文字是一个地方的文化软实力,在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对全县文明建设、城镇化建设、旅游建设、对外开放等均有基础性、潜在性和长远性的影响。认真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有利于提高全县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有利于提升洪雅整体形象。

二、明确目标

到2020年,达到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标准并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全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在必要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行业工作人员,普通话达到相应要求。出版物及报刊杂志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网络用字达到较高水平,汉语拼音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督促、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语委统筹、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与工作机制。

三、工作原则

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

四、具体要求

(一)规范化使用汉字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字。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等使用规范汉字。

(二)提高普通话等级

1.县广播电视台的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一级乙等。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汉语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幼儿教师、小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中学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

3.政府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达到三级甲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属特殊情况的,不得低于三级乙等。

4.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达到三级乙等以上,其中播音员、话务员、解说员、导游等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上述人员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所在单位应当组织参加培训。

附件:1.洪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四川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附件1

                        洪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人员组成

主  任:万勤芳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冯学东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何林芳  县文广新局局长

       董  伟  县旅游局局长

       刘体良  县城市执法局局长

       杨嘉明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刘友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语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牟雅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规范使用汉字,推广普通话。并对县级各部门及乡镇机关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二、工作职责

县文广新局:负责对广播、影视出版物、网络信息等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教育培训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县旅游局:负责对各旅游景点,有关旅游的公共窗口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县城市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公共宣传、广告及街道等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路牌、路标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其它单位、部门依据自身的职能职责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和管理对象用字用语进行监督管理。

附件2

                   四川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监测要素

分值

综合

管理

(20分)

A1

组织领导

(4分)

A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与精神文明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城镇化建设和对外开放相结合

3

A1.2县(区)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由主管领导担任或兼任语委主任

1

A2

工作机构

(4分)

A2.县(区)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及专兼职干部

3

A2.2逐步建立适应区域内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相应机构,并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1

A3

管理措施

(5分)

A3.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推动工作

1

A3.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1

A3.积极选送并支持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参加各种培训

1

A3.4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2

A4

法制建设

(2分)

A4.积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章

1

A4. 2相关执法部门能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开展执法,执法程序规范

1

A5

宣传工作

(5分)

A5.1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2

A5.2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每年不少于4篇(个)

1

A5.3能按上级要求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2

B

普及

普通话

(40分)

B1

党政机关

(9分)

B1.1机关推广普通话要求明确,制度落实,工作人员80%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甲等级

4

B1.2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在会议和面对媒体时,能自觉讲普通话

3

B1.3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参考条件之一

2

B2

广播电视

(8分)

B2.1主管部门和电台、电视台将普及普通话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落实

3

B2.2区域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节目除外)以普通话为播出用语,需用方言播报的节目,须经广电管理部门审批。

2

B2.3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证上岗

3

B3

学校

(15分)

B3.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落实

2

B3.2区域内学校将普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落实

2

B3.3普通话成为包括幼儿园在内的学校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备注1)

3

B3.4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2

B3.5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条件之一

3

B3.6幼儿园能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用普通话表达,小学、中等学校学生普遍能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交流

3

B4公共服务行业

(8分)

B4.1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使用普通话有明确要求,制度落实

2

B4.2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4

B4.3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备注2)

2

C

社会用字管理

(40分)

C1

党政机关

(7分)

C1.1机关对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落实

2

C1.2名称、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网络、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

3

C1.3公文、印章用字规范

2

C2

学校

(15分)

C2.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制度落实

2

C2.2区域内学校将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落实

2

C2.3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指示牌、电子屏幕、网络等用字符合要求

4

C2.4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3

C2.6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2

C2.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2

C3

出版物及报刊杂志

(6分)

C3.1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把出版物(含电子音像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纳入出版管理要求,制度落实

2

C3.2编辑、记者、校对及计算机录入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1

C3.3印刷体报头(名)、刊名用字,封皮用字,报刊标题、栏目名称用字符合要求

1

C3.4内文用字、网络用字规范

1

C3.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备注3)

1

C

社会用字管理

(40分)

C4

影视屏幕

(6分)

C4.1主管部门和电视台、电影电视制作单位把影视屏幕用字规范化纳入影视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2

C4.2影视编辑、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1

C4.3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网络用字符合要求

1

C4.4字幕、网络用字规范

1

C4.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1

C5

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

(6分)

C5.1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落实

2

C5.2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1

C5.3名称牌、招牌、网络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

1

C5.4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标准、要求(备注4)

1

C5.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1

备注:

1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是指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是指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2.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等。

3.广告用字符合规定是指符合《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号)。

4.街、巷牌符合标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

说明:

该指标体系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4项,评估监测要素52项,总分为100分,自评达到80分以上,可提交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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