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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通知 | ||||||||||||||||||||||||||||||||||||||||||||||||||||||||||||||||||||||||||||||||||||||||||||||||||||||||||||||||||||||||||||||
2016-03-1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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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切实推进我县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语言文字是一个地方的文化软实力,在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对全县文明建设、城镇化建设、旅游建设、对外开放等均有基础性、潜在性和长远性的影响。认真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有利于提高全县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有利于提升洪雅整体形象。 二、明确目标 到2020年,达到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标准并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全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在必要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行业工作人员,普通话达到相应要求。出版物及报刊杂志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网络用字达到较高水平,汉语拼音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督促、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语委统筹、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与工作机制。 三、工作原则 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 四、具体要求 (一)规范化使用汉字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字。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等使用规范汉字。 (二)提高普通话等级 1.县广播电视台的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一级乙等。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汉语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幼儿教师、小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中学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 3.政府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达到三级甲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属特殊情况的,不得低于三级乙等。 4.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达到三级乙等以上,其中播音员、话务员、解说员、导游等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上述人员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所在单位应当组织参加培训。 附件:1.洪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四川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附件1 洪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人员组成 主 任:万勤芳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冯学东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何林芳 县文广新局局长 董 伟 县旅游局局长 刘体良 县城市执法局局长 杨嘉明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刘友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语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牟雅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规范使用汉字,推广普通话。并对县级各部门及乡镇机关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二、工作职责 县文广新局:负责对广播、影视出版物、网络信息等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教育培训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县旅游局:负责对各旅游景点,有关旅游的公共窗口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县城市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公共宣传、广告及街道等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路牌、路标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其它单位、部门依据自身的职能职责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和管理对象用字用语进行监督管理。 附件2 四川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备注: 1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是指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是指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2.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等。 3.广告用字符合规定是指符合《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号)。 4.街、巷牌符合标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 说明: 该指标体系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4项,评估监测要素52项,总分为100分,自评达到80分以上,可提交验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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