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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鼓励城乡居民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 | ||||||||||||||||||||||||||||||||||||||||||||||||||||||||||||||||||||||||||||||||||||||||||||||||||||
2016-02-02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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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城乡统筹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现将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鼓励城乡居民购房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时间 2016年2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二、补贴范围 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一套144㎡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在县住房建设局网签备案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由县财政补贴200元/㎡。 (二)契税优惠。城乡居民进城购买唯一住宅商品房,面积在90㎡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144㎡以上,按4%税率征收契税。 (三)房屋登记费用优惠。购房户在房屋登记时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只收工本费。 四、补贴程序 (一)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城乡居民购房后,在所购房屋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领取补贴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本人有效银行账户。 (三)县住房建设局对申请人网签时间、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核确认。 (四)县财政局对申请人享受补贴优惠金额进行审核确认。 五、办理方式 (一)购房人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相关内容后,由房屋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申请表交县住房建设局审核。 (二)县住房建设局统一将县财政补贴200元/㎡直接拨付到购房人银行帐户。 六、其他事项 (一)城乡居民购房可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住房公积金自由提取。 (二)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后户籍未迁出的,其农村居民权益不变,继续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在子女入学、养老、退役军人安置、医疗卫生等政策上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三)购房户网签领取补贴后申请退房的,在购房户向县住房建设局退回原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退房业务。 (四)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参与、稳妥推进,不得在政策执行时间内哄抬房价,恶意竞争。 七、本通知由县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购房补贴申请表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附件 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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