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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粮食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 | ||||||||||||
2015-12-3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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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粮食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编制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2.2乡镇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3.2应急报告 3.3报告方式 4应急响应 4.1等级划分 4.2应急响应程序 4.3县级应急响应 4.4乡镇应急响应 4.5应急终止 5新闻发布 6应急保障 6.1应急保障系统 6.2培训演练 7后期处置 7.1评估和改进 7.2应急能力恢复 8附则 8.1奖励 8.2责任追究 8.3预案管理 8.4预案解释部门 8.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我县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眉山市粮食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洪雅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县级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含食用油)粮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粮食价格急剧上涨,销售急剧上升,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2)由于灾难性事故、疫病、动乱或谣传、误导、公众非理性情绪等社会诱因引发突发事件,造成粮价突然上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3)由于战争、国际封锁、特大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粮食市场剧烈动荡。 (4)县政府认为需要采取粮食安全应急措施的其他突发性事态。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粮食应急工作由县和乡镇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要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成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粮食应急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成立洪雅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粮食应急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协调副主任、县粮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粮食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农发行等为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可临时增加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粮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1.2工作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县级粮食应急工作的实施;负责县级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负责发布相关的重要新闻信息;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预案;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供求状态,提请县政府决定实施或终止应急处理行动;对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理意见,组织实施县级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综合有关应急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后采取相应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县级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争取等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电力调度,优先保证粮食加工和调度需要。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济款物发放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济对象实施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粮食应急所需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车辆,保障应急粮食的运输。 县农牧局:负责根据生产及市场需求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 县粮食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掌握全县及国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对粮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提出预警建议;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后的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完善县级储备粮和小包装成品粮油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小包装成品粮油和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提请县政府发布社会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限量并组织实施,依法加强并指导全县粮食应急措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粮油产品质量,依法查处粮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监管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县政府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 县农发行:负责按上级相关制度办法投放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油所需资金贷款。 2.2乡镇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粮食应急指挥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乡镇区域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乡镇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报县粮食局同意后,启动本乡镇粮食应急预案。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工作。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建立县级粮食应急预警系统,县粮食局为预警责任部门,负责做好县内外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发出预警信号。 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县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应急报告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粮食、发改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3报告方式 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按时限要求报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再按相关规定书面报告。在核实为县级响应的应急状态,乡镇和县粮食局要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应急办)。县粮食局电话:37403232,县政府应急办电话:37402028。 4应急响应 4.1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市、县长责任制,县政府对本县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县级应急响应和乡镇应急响应两级。 4.1.1县级应急响应 在全县较大范围或洪雅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乡镇政府处置能力和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2乡镇应急响应 在1个乡镇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以及乡镇政府认为需要按照乡镇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2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乡镇立即进行研究分析,确认出现乡镇粮食应急状态时,报县粮食局同意后,启动本乡镇粮食应急预案,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县粮食局报告。 接到乡镇报告后,县粮食局立即组织调查分析有关情况并作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县粮食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规定作出应急响应。 4.3县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局须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经请示同意后启动本预案,组建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调查乡镇粮食市场情况并制定应急对策,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向县级有关部门通报每天动态和应对措施情况,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应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向县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小包装成品粮油或县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数量在200吨以下的,经县政府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2)动用县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3.2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分析预测市场走向,部署各项应急准备措施;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相关粮食供求信息。 (2)启动政府定点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系统,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应急期间,各粮食经营企业销售的粮食应优先满足应急保障的加工和供应。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参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非法加工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经县政府批准,县指挥部可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在紧急状态下动用县政府储备粮供应市场后,若县政府储备粮和全县粮食商品库存以及采购粮食不足本县15日需求时,按照《眉山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向市指挥部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申请。 4.4乡镇应急响应 出现乡镇粮食应急状态时,由乡镇报经县粮食局批准后启动本乡镇粮食应急预案,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县粮食局。在县粮食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指导下,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4.5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乡镇要向县政府或县粮食局提出终止实施县或乡镇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新闻发布 县级粮食应急状态的新闻发布,依据《洪雅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 6应急保障 6.1应急保障系统 (1)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售和销区保持6个月销售”的要求,建立县级粮食储备。为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我县确定县级储备粮不低于2000吨。建立县级储备粮的贷款由县农发行负责发放,所需的费用和利息由县财政承担。县粮食局负责储备粮的收储、定期轮换和数量、质量监管,确保县级储备粮安全和应急需要。 (2)建立政府定点粮食加工、供应系统。以国有粮食企业及其他经济成分的粮食经营企业和城区粮店、集贸市场为主,根据城镇人口应急供应及城乡救济需要,确定承担粮食应急收储、加工、供应企业。应急期间,全县成品粮食由县指挥部统一调配。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根据政府粮食储备、定点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的布局,由县粮食局、县交通运输局按合理流向规划确定应急粮源运输线路、运输工具、临时存放点等制定储运方案,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6.2培训演练 县粮食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本预案演练计划,会同县级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有关应急演练计划和实施方案需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7后期处置 7.1评估和改进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7.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县级储备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8附则 8.1奖励 对应急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粮食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存在下列行为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 (2)违抗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 (3)贪污、截留、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5)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 (6)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粮食应急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各乡镇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应急预案。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粮食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7年4月10日印发的《洪雅县粮食应急预案》(洪府办发〔2007〕20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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