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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采取强制性措施防范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紧急通知 | ||||||||||||
2015-12-3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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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受区域性污染和逆温、静稳、大雾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县城区空气质量自12月28日起连续数天为中度污染。根据气象、环保部门预计,未来几天极有可能出现中、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防范重度污染天气的发生,根据《四川省灰霾防治办法》和市大气办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县工业园区各产业区管委会负责,县环保局配合,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凡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立即停产治理。 二、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各产业区管委会配合,立即对城区及周边工业企业落实禁煤措施进行突击检查,凡未按规定改烧高质量生物质煤的,立即停产整顿并从严从重处罚。 三、县住房建设局负责,停止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拆除工程,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四、县城市执法局负责,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在城区范围内焚烧生物质和熏制腌腊制品,加强餐饮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除地表温度达到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每天7:30、11:00、17:00左右对城区过境道路、主干道、重点区域冲洗洒水。 五、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洪川镇、中保镇、将军乡、止戈镇政府负责,加大S106、S305线、洪吴路止戈段、洪三路将军段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冲洗力度,防止交通扬尘入城。 六、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执法局负责,严禁货车进城,切实加强货车过境道路扬尘整治,从严查处运输石灰、煤炭、渣土、砂石等易抛洒物品车辆不覆盖、覆盖不严、超载等问题。 七、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确保各有关单位把上述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八、上述责任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下午5:30前将检查落实情况报县大气办(县环保局)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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