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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乡镇(街道)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1-1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11-11
 文  号  洪府办函〔2015〕70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乡镇(街道)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30

 

洪雅县乡镇(街道)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

中心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县战略部署,深入推进“调解跟着矛盾走、法律服务跟着调解走”,整合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基层,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和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眉府办函〔201510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对“调解跟着矛盾走、法律服务跟着调解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乡镇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便民利民的优势,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洪雅县第三方调解中心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司法、信访、国土资源、卫计、环保、住房建设、人力保障、法制、大调解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第三方调解中心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督查检查确保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乡镇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各乡镇依托矛盾纠纷“大调解”平台,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和行业、专业调解资源及人民调解资源,设立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

(二)建立乡镇法律顾问制度。乡镇结合实际需要,公开招聘或定向选聘12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建设。各乡镇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做好建立第三方调解中心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第三方调解中心由3-9人组成,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司法所负责人兼任,并负责日常工作。第三方调解中心应建立专业调解员库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库。

(二)快速有序推进。积极推进第三方调解中心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洪川镇、余坪镇、东岳镇、将军乡、三宝镇、止戈镇6个乡镇11月底前完成建设,其余9个乡镇12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工作保障。各乡镇要切实强化人员、场地、设备和经费等工作保障,确保第三方调解中心有专职工作人员、固定办公场地。第三方调解中心工作经费、乡镇聘请法律顾问经费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调解人员参与纠纷调解的误工补贴经费和个案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附件:洪雅县第三方调解中心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洪雅县第三方调解中心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

长:尹斗芳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员:杨志华   县司法局局长

   杨幼祥   县卫计局局长

   辜启明   县环保局局长

   张启良   县住房建设局局长

   袁学祥   县人力保障局局长

   刘权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利军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罗  俊   县维稳办副主任

   周明亮   县信访疏导调解中心专职副主任

   王维华   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专职副主任

   祝永祥   县司法局副局长

第三方调解中心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祝永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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