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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洪雅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5-11-09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11-09
 文  号  洪府办函〔2015〕69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对全县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推进,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创业长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协调统一、齐抓共管的就业创业工作局面,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洪雅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委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人力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投促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建设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县金融国资局、县人行、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工商联、县残联。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力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县监察局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监察范围。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创业方针政策,分析全县就业形势,研究和解决有关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协调和指导乡镇、县级部门的就业创业工作,通报和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和推动就业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人力保障局:负责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发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以及就业援助;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加强失业调控和就业管理,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创业者融资难问题。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将就业创业方针政策和典型宣传纳入宣传工作计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论坛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舆论氛围,引导劳动者正确认识就业形式,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创业信心。

(三)县委编委办:负责建立和调整有利于就业创业服务的行政机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充实工作人员编制。

(四)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民生目标考核,配合县人力保障局建立县就业创业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督查督办工作。

(五)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经济与就业发展,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全县总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计划目标;落实权限范围内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在确定重大建设目标时,把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督促扶持就业创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的实施。

(六)县经信局:负责通过行业、产业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拓展就业渠道;全面贯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载体,不断改造创业孵化环境,提高创业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就业创业工作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财政扶持政策,了解和反映就业创业税费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保证就业创业资金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及时支付;保障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机构必需的经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就业资金自查和互查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八)县投促局:负责组织制定优化投资创业环境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来洪创业的投资者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帮助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建立招商引资创业项目库,适时发布创业项目信息,纳入全县创业项目库;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引进力度;加强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宣传。

(九)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强对高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加强职业教育,强化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配合人力保障部门开展职业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举办大中专毕业专场招聘会;做好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为提高学生创业、就业技能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

(十)县科技局:负责研究落实科技创新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推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科技和就业协调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与管理,为科技创业者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活动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支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创业劳动就业,为科技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和技术服务;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及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创业提供便捷的技术服务与技术交易通道。

(十一)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城乡创业、失业状况的监测,指导全县城镇失业率、就业失业人口及就业创业相关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指标,为政府指导就业政策提供相关依据。

(十二)县民政局:负责加大社区建设力度,指导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就业创业工作,支持发展社区中有利于促进社区和谐的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动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实际困难问题;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中央有关部署,全面实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社区创业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十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做好各类创业园区和场地的用地安排。

(十四)县住房建设局:负责推动建筑企业发展,提高行业吸纳就业能力。指导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类就业岗位的开发,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开展职业培训,提高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加强建筑企业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及其他住房困难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的居住条件。

(十五)县城市执法局:开发保洁、城市管理、车辆看护等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优先保障创业场地。

(十六)县商务局:为现代物流、电商创业者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

(十七)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积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八)县农牧局:负责制定鼓励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畜产品加工业等措施;征集和报送农业、畜牧业产业创业项目,组织实施“农民工创业行动”;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加快培育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和作社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研究,为多渠道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提出政策建议;对从事渔业生产、水产品加工、流通方面的自主创业者给予创业扶持和技术指导。

(十九)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帮助旅游创业者制定旅游创业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符合条件的旅游创业项目纳入全县旅游项目库统一管理;积极为旅游创业者提供行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开展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商品创业产业,帮助落实旅游促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二十)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就业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开展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为减免税企业和个体业户减化程序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二十一)县工商质监局:负责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创业门槛,改善行政管理,开辟绿色通道,为创业者办理工商登记等提供便捷的服务;开展创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服务。

(二十二)县金融国资局、县人行:负责制定就业创业金融扶持优惠办法,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改善融资环境;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特别是下岗人员及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推动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发展长效机制;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二十三)县总工会:负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指导各级工会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人员和创业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开展创业、就业援助;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招聘周、“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活动;依托工会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十四)团县委:负责指导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建立青年创业指导机构,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建设,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加强青年就业创业培训,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推荐眉山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向符合条件的青年提供免息担保贷款,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引导扶持青年自主创业。

(二十五)县妇联:负责指导各级妇联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女性就业人员和创业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开展妇女就业技能和创业知识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和培训,拓宽女大学生创业思路;协调落实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妇女优势和特点,积极推动以特色种养业、家政服务业、手工业为主的居家灵活就业创业。

(二十六)县工商联: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总量;总结推广民营经济组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成功创业经验,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的开展;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现有基础上,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扩大规模、连锁经营等方式再创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组织有关商会、协会、联谊会扶助就业创业。

(二十七)县残联:负责制定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及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服务活动,协助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经济实体,负责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建设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督促县级有关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依规依纪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创业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由分管领导委托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召集,由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承办。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县政府。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为加强沟通与协商,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联席会议个成员单位推荐,一般为主要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联络员要及时沟通工作中的情况、问题,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联络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沟通协商会。

(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保持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分析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部门意见,整理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在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向县就业创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半年和下半年有关统计数据,由县就业创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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