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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
2015-10-19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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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2015年10月16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紧急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任务要求,为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进一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各司其责,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治污减排、限车控油、扬尘综治等大气污染综合防控,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力优化生态环境,建设国际休闲度假体验旅游目的地。 二、主要举措 (一)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杂物 1.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等杂物的露天禁烧,确保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堆火。 2.乡镇是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面对、立即行动,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再部署、再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划分片区,责任到人,加强巡查,监管到位;要积极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禁止露天禁烧秸秆村规民约,鼓励广大农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3.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城市执法局是秸秆禁烧工作监管主体,分别负责抓好江南、江北、城区秸秆禁烧工作。要落实工作组,加强监督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协调乡镇处理,及时汇报监管情况。 4.由县城市执法局负责,抓好城区垃圾处理、禁烧工作; 进一步加大街道扬尘治理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大街道洒水降尘频次。 5.由县治理办负责,做好乡镇垃圾分类、转运及禁烧工作。 6.由县公安局负责,对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接受处罚或者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7.由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格管控野外用火工作。 8.凡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杂物的单位、个人,由监管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由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控扬尘污染 9.由县住房建设局负责,进一步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所有工地必须做到“六个100%”,否则一律停工整顿。 10.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交通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力度,加大国省道路、旅游干线路面保洁力度,强力治理路面抛洒滴漏。 (三)加强机动车防治和监管 11.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城市高污染车辆的管理,对从事建筑渣土、砂石、煤炭以及其他散装物料运输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违章车辆。 12.由县环保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监管,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大全县机动车环保检验及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水平。 (四)加强油烟污染防治 13.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和监管,落实《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建成区内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要采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2015年年底前,城区各主要宾馆饭店必须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五)加强工业烟尘防治及加油站油气回收污染治理工作 14.由县经信局负责,进一步做好工业烟尘污染治理工作及加油站油气回收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监督,全力确保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县2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工程建设并完成达标验收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由县大气办(县环保局)负责,10月25日前梳理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制度方案,形成统一规范的制度印发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 (二)技术保障 由县环保局负责,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强化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三)宣传保障 由县电视台负责,每日滚动播放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标语,曝光焚烧秸秆等污染大气的反面典型,处罚案例。由各乡镇负责,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家喻户晓。 (四)经费保障 由县财政负责,10月23日前拨付每个乡镇1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 (五)纪律保障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等部门负责,对各乡镇、部门工作情况严格督查,及时通报情况、逗硬奖惩。凡发现三次以上露天焚烧秸秆或被市级以上督查通报的,直接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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