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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洪雅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2015-08-3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8-31
 文  号  洪府办函〔2015〕56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川办函〔2014117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点及内容

(一)调查时点。2015111零时。

(二)调查内容。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按照省政府要求,本次调查将在全省各县(市、区)分别抽取约3000个调查小区80多万人,全市将抽取约100个调查小区3万多人,我县将抽取约10个调查小区、3500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洪雅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县统计局负责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调查专业技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调查方案,培训乡镇调查业务骨干,组织开展调查原始资料的审核、数据处理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县调查业务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衔接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汇总信息资料并协助做好调查现场登记;县卫计局负责协调提供出生人口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查准出生人口方面的工作,协调提供新生儿和死亡人口基础资料;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供调查所需行政区划资料,协调提供相关火化人口基础资料;县财政局负责市级调查经费的保障工作;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协调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配合入户调查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人力保障局、县住房建设局、县文广新局等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严格按照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部署及要求适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调查小区一经省里抽定,所在乡镇要立即成立调查协调机构,并将协调机构组成情况上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安排落实调查工作所需经费,配备工作人员,切实加强调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问题,认真做好本乡镇调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调查。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调查,依法及时收集、审核、处理和上报调查资料。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落实工作经费。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县乡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分别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县上依据调查工作量给予各调查小区临时选配的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适当补助。

(三)加强调查宣传。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调查目的意义和调查方式等方面的宣传。特别是各乡镇在调查区域要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宣传,积极引导调查对象配合支持和参与调查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调查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做好成果应用。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调查资料,采用多种形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研究开发调查成果,充分发挥调查成果在党委和政府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作用,实现调查的最终目的。

附件:洪雅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25

附件

洪雅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元江县统计局局长

成员:杨幼祥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杨嘉明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侯天才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喻志高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红燕县外宣办副主任

袁德强县教育督导室督学

李迅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殷健全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金泉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爱琼县农劳办主任

赵云军县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陈卫国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利平县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利平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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