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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5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2015-08-28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8-28
 文  号  洪府办函〔2015〕55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部门:

今年上半年,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大力创新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不断强化秸秆禁烧工作举措,使得我县春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切实抓好2015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抓好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眉环办发〔2015〕12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全县秋收工作即将展开,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不得掉以轻心,务必严格按照《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函〔2015〕15号)文件要求,调整工作重心,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执法监管主体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领导、强化组织、强化宣传、强化责任、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抓好辖区内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三、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各乡镇要采取播放和刊载禁烧通告、悬挂禁烧标语、组织宣传车辆、宣传人员深入乡镇巡回宣讲等形式,向群众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开展好对乡镇、村组的督导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畅通信息,积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汇报禁烧工作情况。

四、强化督查,及时总结

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乡镇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惩处,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负面报道的责任人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巡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于9月25日前将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总结报县环保局。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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