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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 |||||||||||||||||||||||||||||||||||||||||||||||||||||||||||||||||||||||||||||||||||||
2015-08-2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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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5〕1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促进电信行业资源整合与共享,强化通信基站的规范运行和管护,保障信息产业持续良好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县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环境保护的原则,以中国铁塔眉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为主体,以提升共建共享成效为重点,切实减少重复建设,加强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全县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管理水平,为推动洪雅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基站规划 1.铁塔公司是全县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要牵头组织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企业根据行业技术标准和网络布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专项规划编制。其中,年度基站设置规划、专项区域内站址规划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通信基站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具体建设过程中的站址点位布局,涉及政府公共设施、景区等范围内选址的,按程序向相关单位报备。规划编制机构要将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专项规划,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城乡建设、产业布局、土地利用、交通设施建设等规划衔接。 2.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基站的设置要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做到基站建设与其所附设的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3.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网络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技术规范,做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小区、住宅建筑同规划、同施工、同验收。 4.新建或者改、扩建大型建筑物要按照基站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建设室内分布系统设施,满足多套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共享要求。 5.编制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专项规划以及基站选址,优先在市政公共设施上选址。建筑物、设施或者场地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要按照基站站址相关规划的要求配合基站建设。 (二)基站设置 1.基站站址要根据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专项规划,结合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需求和区域建筑特点,科学选址。基站选址要商县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向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报县通信管理部门备案。 2.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设计建设,要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符合城市景观控制要求。 3.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要与基站所在物业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依法签署基站站址使用协议并支付使用费。基站站址使用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有政府指导价的,可以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在政府物业上设置基站的,要向政府物业的管理单位提交基站建设方案。基站建设方案要符合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专项规划以及基站建设相关技术规范。 4.申请设置独立式宏基站涉及占地(含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砍伐树木的,依法向相关部门办理占地、砍伐树木相关手续。 5.紧急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应急基站。应急基站所在物业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 (三)基站管理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依法从事的基站设置和维护工作。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破坏基站设施或者妨碍公众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使用。 2.铁塔基站配套设施及通信主设备遭受破坏或者自然灾害致使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中断的,铁塔公司、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企业要及时抢修,及时恢复通信网络。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迁投入运行的基站设施。特殊情况必须拆迁的,由提出拆迁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拆迁所需费用。因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需要搬迁基站设施的,铁塔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机构。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作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众通信基站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统筹研究推进基站的规划建设,保障基站的正常运行使用。二是明确职责。各单位要主动作为,紧密配合,确保基站快速优质建设。铁塔公司是全县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基站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征地拆迁赔偿等相关费用。县经信局要及时做好全县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和前置条件,加快通信基站建设。县公安局负责对公众通信基站建设保驾护航,坚决打击无理阻挠通信基站建设、盗窃破坏通信设施、非法收购通信器材等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选址基站和建设中的土地调规、报批等相关工作。县规划局负责对铁塔公司前期规划建站选址进行全面规划和论证工作,在县城区和新建住宅小区作好预留基站规划。县住房建设局负责对县城区、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将通信设施纳入商品房或住宅楼工程验收。县城市执法局负责县城区市政绿化、亮化、道路公共场所基站开放、共建协调等(美化灯杆式基站)工作。县目标办负责将该工作纳入单位民生工程建设年度报告目标管理。各有关乡镇负责所辖范围内基站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租赁)补偿(租金)的协调、宣传引导和社会稳定工作。三是建立制度。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领导小组每季度首月上旬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解决建设管理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推进共建共享。严格落实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文件和2015年3月23日工信部“加强共建共享促进4G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移动、电信、联通三家运营商要开放存量铁塔基站资源,按照和铁塔公司已达成一致的建设分工界面来展开各项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移动、电信、联通三家运营商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铁塔公司承建上述设施时,要统筹各方需求,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资源,能够共享的原则上不再新建。 (三)切实协调配合。县经信局要充分发挥全县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综合协调作用。国土、规划、住建、城市执法等有关单位、部门要建立审批“快速通道”。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开放所属建筑物及设施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政府负责抓好本区域内的通信基站选址、建设及相关协调工作。 (四)做好要素保障。保障建设用地,对有关铁塔基站建设项目所需生产用地(含基站机房)的选址、征地工作,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要依法办理用地、建设审批手续。落实用电价格政策,通信生产电价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32号)中有关用电价格政策执行。规范补偿费用,规范基站用土(场)地补偿(租赁)费用,基站建设需涉及征地拆迁或青苗、附着物等补偿的严格按照全县统一标准执行,即执行大峨眉国际旅游西环线(城市规划区外段)征地搬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的标准(洪府办发〔2013〕23号);基站场地租赁费用(含税金)和使用年限由铁塔公司与物业单位协商确定;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按成本价供地。施工过程中确需开挖水利、道路、桥梁、电力等设施,铁塔公司要提前告知设施产权单位,待设施产权单位据实提出修复技术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恢复原貌。 (五)营造良好环境。各单位要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通信法律法规,宣传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聘请专家现场讲解辐射知识、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检测辐射强度以及邀请群众参与检测等方式,对通信铁塔电磁辐射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通信基站建设问题,消除群众疑虑,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洪雅县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洪雅县2015年铁塔基站建设(改造)任务表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 洪雅县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华 县委常委 王 容 中国铁塔眉山分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王晓强 中国铁塔眉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田利军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祝国平 县经信局局长 成 员:余艳 县目标办主任 张明见 县经信局副局长、能源监察中心主任 曾友权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权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启良 县住房建设局局长 辜庆明 县环保局局长 林泽蓉 县规划局局长 罗竞舸 县金融国资局局长 刘体良 县城市执法局局长 孔令兵 县林业局局长 董 伟 县旅游局局长 刘友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向永君 县水务局局长 李 曦县财政局副局长 邹 伟 槽渔滩景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唐 锐 柳江古镇景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张艳明 七里坪景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张十军 瓦屋山景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庆国 洪川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刘卫权 止戈镇镇长 张颂东 将军乡乡长 李 健 瓦屋山镇镇长 谢 平 柳江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张艳明 高庙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白 韬 槽渔滩镇镇长 牟秋鸿 东岳镇镇长 刘明华 花溪镇镇长 伍仕波 中保镇镇长 宋佳忠 余坪镇镇长 彭长斌 三宝镇镇长 杜国勋 汉王乡乡长 张利琼 中山乡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李兴伦 桃源乡乡长 何开伟 洪雅林场副场长 王建强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罗 航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涂 伟 铁塔眉山分公司洪雅片区负责人 张全民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张俊良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赵 钦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由张明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洪雅县2015年铁塔基站建设(改造)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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