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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的通知 | ||||||||||||
2015-07-0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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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及程序,保障林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促进现代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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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府办发〔2015〕(4).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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