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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劳务费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5-07-07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3-00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7-07
 文  号  洪府办发〔2015〕23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洪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劳务费支付暂行规定》已经县十七届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附件【洪府办发〔201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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