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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2014-06-2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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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客运市场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2014年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七届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2014年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和社会稳定,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结合洪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以客运中心站周边、城乡结合部和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较为突出的乡镇为重点和突破口,以点带面,严厉打击非法载客经营行为。主要包括:
(一)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黑车”和以汽车租赁方式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行为。
(二)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带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三)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领导
成立洪雅县客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杜强伦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杨秀全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群工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工信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工信局等单位抽派。各乡镇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抓好辖区范围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部门职责
(一)县公安局:在工信部门配合下,牵头整治非法组建拼车公司采用信息平台、网络平台违法广告等宣传和招揽旅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负责对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聚众闹事等行为进行处置。配合运政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已取得非法营运证据的车辆移交运政部门依法处理。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配合运政部门拦截检查可疑车辆,共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已取得非法营运证据的车辆由运政部门依法处理。负责对城区电动三轮车和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采取割顶棚、收缴电瓶等方式予以治理。负责对客运中心站周边实施巡查,对随意停靠揽客的车辆严格按乱停乱放予以处理。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证据充分和其他部门移交的非法营运案件予以从严查处。加强对客运行业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及时调查和合理布局运力,最大限度挤压非法营运生存空间。
(四)县工商局:负责依法登记电动三轮车经营主体。查处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发布非法运营户外广告的行为。严格审查汽车租赁服务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加强日常巡查,对超范围经营的予以纠正或取缔。
(五)县质监局:负责对改装电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加装电瓶的厂家或场点进行主体资格认定,对非法改装电动三轮车和加装人力三轮车电瓶等非法行为予以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改装车辆进入市场运行。
(六)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形成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保障自身安全、维护正常营运秩序的良好氛围。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七)县工信局:负责对非法拼车经营者安装的电台、对讲机等通讯进行清理。协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不予受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安装电台、寻呼机以及利用短信平台散发宣传广告等业务。
(八)县监察局:负责查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县委群工部:负责做好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黑的”车车主上访、集访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十)各乡镇政府:对辖区“黑的”非法营运的车辆(包括电动三轮车)进行逐一摸排并造册登记,掌握车辆人员信息,同时做好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维护稳定的相关工作,化解矛盾,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适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
(十一)行业(企业)协会:负责合法客运市场秩序的自律和维护,开展行业自治并协助执法部门做好非法客运的摸底调查和配合取证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
(一)安排部署阶段(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三)总结提高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方案、周密部署,确保行动实效。
(二)落实经费、强化保障。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备装备,保证行动开展。落实专兼职人员,确保有人办事。
(三)依法整治,标本兼治。坚持依法行政,按照“事前收集证据、事发现场取证、事后依法处理”的程序开展工作,严禁野蛮执法、乱罚款。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对非法违法经营高速公路客运、夜班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以“堵”为主、以“疏”为辅;对非法违法经营农村客运的,以“疏”为主、以“堵”为辅。
(四)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违规车辆公示、异地车辆违规抄告等制度,力促工作常态。定期互通情况,及时通报和上报特殊情况,妥善处置各类问题。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广播电视台、《今日洪雅》杂志社要开辟专栏,及时报道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各乡镇要利用板报、墙报、标语、宣传栏、警示牌等方式,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违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重视的良好氛围。
附件:洪雅县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洪雅县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强伦 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杨秀全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余能武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曾友权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友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陈天容 县委群工部(县政府信访局)部长(局长)
白修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杨 宽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罗勤均 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明见 县工信局副局长
王西艳 县工商局副局长
林泽萍 县质监局副局长
陈贵仁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 妍 县运管所所长
杨林华 洪川镇镇长
刘卫权 止戈镇镇长
张颂东 将军乡乡长
李 健 瓦屋山镇镇长
史 历 柳江镇镇长
黄永洪 高庙镇镇长
白 韬 槽渔滩镇镇长
牟秋鸿 东岳镇镇长
刘明华 花溪镇镇长
伍仕波 中保镇镇长
宋佳忠 余坪镇镇长
彭长斌 三宝镇镇长
杜国勋 汉王乡乡长
王志勇 中山乡乡长
李兴伦 桃源乡乡长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何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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