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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雅县2014年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4-05-1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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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雅县2014年自愿免费婚前
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洪雅县2014年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洪雅县2014年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省范围实行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政策,并列入“19件民生实事”重点推进。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实施自愿免费婚检政策的通知》(川财社〔201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完成省定目标,2014年全县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当事人2300对。(各乡镇任务见附件1)
二、实施范围
全县15个乡镇。
三、工作内容
(一)免费婚检对象
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洪雅县,拟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均可享受免费婚检一次。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尚未进行婚检的夫妻,也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二)免费婚检机构
洪雅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联系电话:028-37412210、37412088。
(三)免费婚检项目
全省统一的免费婚检项目为: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共计14项(见附件2)。县妇幼保健院及医务人员不得强制或诱导婚检对象增加检查项目。当事人自愿申请增加检查项目的,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免费婚检经费
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经费为每对当事人24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0%,市县财政共同承担50%。县妇幼保健院对拨付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经费必须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五)免费婚检流程
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持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等)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县妇幼保健院领取《洪雅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表》,持《洪雅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表》到县妇幼保健院审核登记、检查。根据婚前医学检查结果,由县妇幼保健院向免费婚检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其存根联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免费婚检政策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标语、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免费婚检政策、优生优育知识和婚前保健对于阻断传染性疾病传播、预防出生缺陷的意义和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卫生局要组织开展免费婚检、优生优育知识等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今日洪雅》杂志社、县广播电视台要宣传自愿免费婚检政策,及时报道婚检工作动态。县城市执法局要在洪雅广场电子显示屏播放免费婚检公益宣传片。县人口计生局要充分发挥基层计生专干的作用,配合做好免费婚检宣传工作。县妇联要通过各级妇女组织,广泛宣传婚检的重要意义、免费婚检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妇女自觉参与婚前检查的保健意识。县级各单位、部门要向干部职工宣传自愿免费婚检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免费婚检。县妇幼保健院要向各乡镇、有关部门提供自愿免费婚检的宣传资料。
(二)加强协调配合。免费婚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我县自愿免费婚检工作取得实效。县卫生局要对免费婚检定点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管,规范服务行为,组织人员培训和机构考核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婚检服务的质量控制,提高疾病诊断和医学指导意见的准确率,对确诊困难的疑难病例及时进行转诊,避免婚检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婚检工作质量。县民政局要向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宣传免费婚检政策,积极动员其主动自愿参加免费婚检,协助发放《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表》。县财政局要将免费婚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工作经费,并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组干部的作用,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免费婚检政策,组织动员拟婚当事人主动参加检查,确保完成全年免费婚检任务。
(三)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自愿免费婚检工作纳入年度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目标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通报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1. 2014年各乡镇免费婚检任务分配表
2. 四川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表
附件1
2014年各乡镇免费婚检任务分配表
附件2
四川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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