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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雅县地震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的通知 | ||||||||||||
2014-03-2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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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雅县地震应急预案
(2014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洪雅县地震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洪雅县地震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构成
2.2 县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救援物资及救援队伍准备
3 地震事件分类分级及应急响应
3.1 地震事件分类
3.2 地震事件的分级
3.3 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3.4 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3.5 应急期结束
4 附则
4.1 总结
4.2 预案管理
4.3 预案演练
4.4 预案实施时间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附录4
洪雅县地震应急预案
(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洪雅县地震应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地震事件发生后,乡镇、部门立即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自行启动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
地震事件发生后,在县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地震应急各项工作。
地震事件发生后,根据地震事件的级别,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响应。
地震事件发生后,各部门的有关资料、数据、分析结果及工作进展等情况应在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共享。
2.1 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县政府应急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机械化工产业区、县建材产业区、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区、县旅游局、瓦屋山景区、柳江古镇景区、七里坪度假区、槽渔滩景区、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住房建设局、县城市执法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农工办、县农业局、县有机茶园区、县林业局、洪雅林场、县畜牧兽医局、县奶牛园区、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防震减灾办)、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县红十字协会、县广播电视台、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民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力公司、团县委、县人保公司、县寿险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2 县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地震应急工作,确定指挥部各工作组负责人;视震情灾情向地震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及时向上级地震应急工作机构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应急工作建议;视震情灾情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应急对策;协调上级地震应急工作机构和援救队在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行动和生命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下级地震应急工作机构开展应急工作。县地震应急指挥部下设14个工作组:
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减灾办,由县防震减灾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指挥部。
2.3 救援物资及救援队伍准备
(1)专业救援队伍。县人民武装部部长牵头,县人民武装部组建民兵预备役队伍100人、县公安局组建公安干警50人、县消防大队组建消防官兵20人。各乡镇以村为单位,以民兵预备役、村组干部为主组建50人的队伍。
(2)医疗救援队伍。分管卫生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组建30—50人的队伍,各乡镇卫生院组建5—10人的队伍。
(3)灾民安置队伍。分管民政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洪川镇负责分别组建1支50人的队伍。各乡镇分别组建30人的队伍。
(4)水库救援队伍。分管水务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水务局负责,瓦屋山水电站、百花滩水电站、槽渔滩水电站、大唐发电有限公司、高凤山水电站等企业负责,各组建40人的队伍。
(5)志愿者救援队伍。分管团县委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团县委负责,组建50人的青年志愿者队伍。
(6)学校救援队伍。分管教育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各重点学校组建30—50人的队伍。
(7)工业企业救援队伍。分管工业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工信局负责。重点企业各组建30—50人队伍。
(8)涉农企业救援队伍。分管农村和农业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委农工办、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重点涉农企业各组建30—50人的队伍。
(9)道路抢险救援队伍。分管交通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负责,组建50人的县道救援队伍,各乡镇负责组建50人的乡村道救援队伍。
(10)森林防火救援队伍。分管林业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林业局、洪雅林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组建50人的队伍。
(11)地质灾害救援队伍。分管国土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各乡镇组建50人的队伍。
所需救援物资设备由各牵头领导负责落实,各乡镇救援队伍组建、设备配备由联系乡镇县级领导督促落实。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训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由各组建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3.1 地震事件分类
本预案把地震事件分为如下几类:
(1)地震灾害事件:地震灾害事件指能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
(2)地震预警事件:地震预警事件指政府发布未来3个月内四川省境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的事件。
(3)有感地震事件:有感地震事件指人们明显感觉到的(震级小于5.0级),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无明显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
(4)地震谣传事件: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5)外地地震事件:外地地震事件指我国、我省其他地区发生的地震事件。
3.2 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
依据《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共分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东坡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东坡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东坡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0—6.5级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东坡区4.0—4.4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见
地震预警事件的应急响应见附录1。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见附录2。
外地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见附录3。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全县自动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启动本预案。县地震应急指挥部自动成立。
发生地震后,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在20分钟内迅速到达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地震应急指挥部紧急会议(会议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内),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在县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迅速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预案要求组建各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地点和事件等级,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有关规定,主动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启动工作,并及时向本工作组组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等级,地震应急响应实行分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II级应急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应急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应急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Ⅴ级应急响应:应对有感地震事件。
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省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家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省内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启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市政府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营救工作规模,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同时通报驻地军分区;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县政府在省、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防震减灾办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县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防震减灾局和市民政局;启动县地震应急指挥部部署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在县政府领导下,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县级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的应急预案。县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的重点是:判断震情趋势,落实地震灾情,维护社会稳定。县防震减灾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报告震情灾情,派出本单位地震现场工作队,及时核实有感地震事件造成的破坏和损失情况。视震情、灾情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应对和处置建议。快速获取地震参数和地震趋势判断意见。
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县防震减灾办、相关职能部门和受灾乡镇启动应急预案。县防震减灾办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视震情、灾害程度、灾区应急救灾能力、人口疏密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可酌情提高或降低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基本完成、震情形势趋于稳定、灾情基本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县地震应急指挥部自行解散。
4 附则
4.1 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应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机构。
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重点企业、大中型水电站要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县防震减灾办和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6月制定的《洪雅县地震应急预案》(洪府办发〔2012〕29号)同时废止。
附录 1
地震预警事件的应急响应
1.地震预警事件
地震预警事件系指洪雅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的未来3个月内可能会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短临预报。
2. 地震预警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短临预报发布后,全县进入应急状态。
地震预警事件应急响应的工作重点是:判断震情趋势,全方位做好地震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
成立县地震应急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人员;确定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人员。
3. 地震预警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地震预警事件的应急响应即可结束。
(1)如果宣布短临预报结束,地震预警事件的应急响应随之结束。
(2)如果所预报的破坏性地震真实地发生,全县地震预警应急响应自动结束,同时,全县应急工作自动转入地震应急响应。地震应急响应工作按照《洪雅县地震应急预案》执行。
附录 2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1. 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2.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的重点是:判断震情趋势,维护社会稳定。各工作组的应急内容:
(1)县防震减灾办。及时与省市地震局取得联系,判断震情趋势,并将震情趋势报告县委、县政府。
(2)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根据震情趋势及时发布地震辟谣信息。县广播电视台、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积极配合发布地震辟谣信息,消除群众的恐惧心理。
(3)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加强巡逻,防止不法分子借机散布谣言和制造事端,维护社会稳定。
(4)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关注社情民意,积极正确宣传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3.应急响应结束
当震情趋势分析认为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不大,且谣言发生所在地的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即可宣布结束。
附录 3
外地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1. 外地地震灾害事件
外地地震灾害事件系指我国、我省其他地区(市州或县区)发生的地震事件。
2. 外地地震事件应急响应的一般原则
如果外省发生的地震事件波及我县,并对我县产生了明显影响,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地震事件类型和级别的应急响应。
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的领导下,主动与外地防震减灾工作部门联系、协调,开展应急协调联动工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外地发生的地震事件未波及我县,除本附录第3条所述情况外,可不启动应急响应。
3.我国、我省其他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外地发生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事件后,全县的应急工作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人力、物力,支援受灾地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若条件许可,可以出动救援队支援灾区。
(2)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做好下列事宜:
a.主动与灾区防震减灾工作部门沟通、协调。
b.做好对派出队伍的保障和支持工作。
c.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汇报派出队伍的工作进展。
d.及时宣传派出队伍在灾区取得的进展和成绩。
4.应急结束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外地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可以结束:
(1)灾区政府宣布结束应急期。
(2)上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指令我单位现场工作队和救援队结束现场工作。
(3)灾区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告之我单位现场工作队(组)可以结束现场工作。
附录 4
地震灾害事件主要评估内容
1. 地震灾害事件主要评估内容
1.1 震情趋势分析结果
1.2 受灾范围和受灾程度
1.3 人员伤亡人数、压埋人数和无家可归人数
1.4 灾区民众基本生活状况和急需解决的生活问题
1.5 灾区生命线工程状况
1.6 灾区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状况
1.7 灾区次生灾害
1.8 非灾区社会状况
2. 地震灾害事件评估阶段
2.1 地震灾害事件的预评估
地震灾害事件具有突发性强、影响范围广、破坏性大等特点,而且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很短时间内也难以了解地震灾害实际情况,为向县委、县政府的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了震后应急工作的安排部署,需要及时根据灾区基础数据、地震灾害特点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预评估,一般应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完成。
2.2 地震灾害事件的快速评估
随着地震应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需要及时根据陆续获取的实际灾情信息,不间断地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跟踪评估,及时修正预评估结果,为县委、县政府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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