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雅县生产经营单位第二轮
安信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洪雅县生产经营单位第二轮安信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洪雅县生产经营单位第二轮安信工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二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安信工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安信工程”,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各级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采取低频检查、定期检查、零距离监管等不同监管手段,使监管更有针对性、更切实有效。相关部门落实政策约束,形成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倒逼机制。
二、评定办法
“安信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自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考评、县安委会公示公告”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个等级(附件2)。其中:A级为安全生产条件完备;B级为安全生产条件较好;C级为安全生产条件基本合格;D级为安全生产条件差。
三、职责分工
1.县安监局(安办)。负责“安信工程”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完成县政府(县安委会)交办的工作事项;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工作方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
2.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考评工作。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考评工作。
4.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辖领域或行业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考评工作。
5.结果运用涉及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金融国资局、县人力保障局、县总工会、县电力公司、县住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人行和各保险公司等结果运用单位负责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在工作中落实激励约束机制。
6.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洪雅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考核细则》(附件1)的内容逐项逐条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并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和考评。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
2014
年
3
月
3
日
至
3
月
15
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宣传,全面动员,认真开展辖区内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调查,摸清家底,于
3
月
15
日
前将名单报县安办。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评。(
2014
年
3
月
16
日
至
3
月
31
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
3
月
16
日
前负责将《洪雅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考核细则》发放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自评,真实反映自身的安全生产情况,根据自评结果申报相应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并填报考评申请(附件3)在
3
月
31
日
前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考评审查(
2014
年
4
月
1
日
至
4
月
30
日
)
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后,组织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及时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考评审查,认真逐项进行考核打分,严格按照评定办法规定标准进行等级确认。考评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
4
月
30
日
前向县安办上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考评汇总情况。
(四)公示公告(
2014
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31
日
)
县安办将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考评情况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县安委会审批,并在洪雅电视台、《今日洪雅》、县政府网站和县安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和生产经营单位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由县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公示结束后,县安委会发文对最终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抄送或抄告结果运用涉及单位。
(五)授牌、颁发证书(
2014
年
6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
县安办根据县安委会结果通报制作牌匾和证书,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生产经营单位授予相应级别牌匾和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结果运用涉及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信工程”工作的重要性,把“安信工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安信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考评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定,严禁搞形式主义。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信工程”的指导、督促、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宣传,强化考核。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2014年“十大行动”和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严格考核奖惩。
附件:1.洪雅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考核细则
2.洪雅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3.考评申请(样本)
附件1
洪雅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
考核细则
单位或企业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级别评定项目
|
评定
分值
|
否决项
|
企业自评
|
评定得分
|
评分标准
|
一
依
法
生
产
经
营
|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
20
|
○
|
|
|
不符合要求的评为D级。
|
2.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生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矿长具备矿长资格证
|
20
|
○
|
|
|
不符合要求的评为D级。
|
3.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经营具备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
20
|
○
|
|
|
不符合要求的评为D级。
|
4.禁止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
|
20
|
|
|
|
违反规定的不得分。
|
小 计
|
80
|
|
|
|
|
二
基
础
管
理
体
系
|
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0
|
|
|
|
未设置机构的扣10分,未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扣10分。
|
2.明确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
30
|
|
|
|
未明确安全职责的每少一项扣10分,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每少一级扣10分,每少一人扣1分。
|
3.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并组织演练
|
20
|
|
|
|
未制定预案的扣10分,未组织演练的扣5分,未进行评审备案扣10分。
|
4.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会议、培训、检查、设备设施管理等,并规范化上墙。
|
10
|
|
|
|
未落实不得分,少一项制度扣1分,未上墙扣5分。
|
5.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醒目位置进行张贴。
|
10
|
|
|
|
未制定不得分,未在醒目位置进行张贴的扣5分。
|
6.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且内容齐全。
|
10
|
|
|
|
未建立档案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扣5分。
|
7.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
80
|
○
|
|
|
规模以上企业未开展的评为D级,规模以下矿山、危化企业未开展的评为D级,其它规模以下未开展的不得分。
|
8.保证必要的安全资金投入
|
10
|
|
|
|
未提供依据不得分,依据不充分扣5分。
|
9.外包工程应承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
10
|
|
|
|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小 计
|
200
|
|
|
|
|
三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1.对新进人员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一线从业人员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
30
|
|
|
|
新进人员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一线从业人员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少1人扣2分。
|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10
|
|
|
|
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不得分
|
3.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证书。
|
10
|
|
|
|
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扣10分。
|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证书。
|
10
|
|
|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扣10分。
|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
10
|
|
|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6.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现场讲解灭火器正确使用方法。
|
10
|
|
|
|
无图文记录扣5分。
|
7.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
10
|
|
|
|
未开展活动的扣10分,效果不明显,无图文记录的扣5分。
|
8.利用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征订有关安全生产报刊杂志或向员工发送其它安全生产读物,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
10
|
|
|
|
未开展场所宣传的扣5分,有宣传但氛围不浓的扣3分;未征订有关安全生产报刊杂志或向员工发送其它安全生产读物的扣5分。
|
小 计
|
100
|
|
|
|
|
四
维
护
员
工
权
益
|
1.劳动合同按规定必须载明劳动安全条款
|
10
|
|
|
|
未载明条款的扣10分。
|
2.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申报
|
20
|
|
|
|
未开展检测、申报的不得分,不符合标准的扣10分。
|
3.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
|
10
|
|
|
|
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的扣5分,现场提问1人未能正确回答的扣2分。
|
4.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员工正确佩戴。
|
20
|
|
|
|
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扣2分 ,未正确佩戴的每人扣1分。
|
5.为一线作业人员缴纳工伤、安责险(高危行业)等保险
|
10
|
|
|
|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扣5分,并未购买60万以上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得分;矿山企业未购买安责险的不得分。
|
6.定员定岗符合安全要求,员工劳动强度和生产作业时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
10
|
|
|
|
未落实的每处扣5分。
|
7.定期组织从事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
20
|
|
|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小 计
|
100
|
|
|
|
|
五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
1.按规定进行登记。
|
30
|
|
|
|
未落实的每台扣5分。
|
2.按规定定期开展检测检验。
|
30
|
|
|
|
未落实的每台扣5分。
|
3.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保养、维护、检修。
|
20
|
|
|
|
未落实的每台扣5分。
|
4.建立特种设备管理档案,且内容齐全。
|
20
|
|
|
|
未建立档案的不得分,内容不全的扣10分。
|
5.制定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和演练。
|
20
|
|
|
|
未建立的不得分,未备案的扣10分,未开展演练的扣10分。
|
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
10
|
|
|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小 计
|
130
|
|
|
|
|
六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做到“三同时”,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做“三同时”的,做好现场安全现状评价。
|
50
|
○
|
|
|
未开展三同时或现场安全现状评价的评为D级。
|
2.生产环境布置合理、通道畅通、照明完好。
|
20
|
|
|
|
布置不符合规定扣10分,通道不畅扣5分,照明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
3.生产设备与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安装齐全,泄压、报警、防爆、阻火等安全设施设置到位,维护保养完好。
|
20
|
|
|
|
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扣20分,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的扣10分。
|
4.按规定配备设置消防器材设施。
|
20
|
|
|
|
未落实的扣20分,使用不符合要求设备的每台扣5分。
|
5.电气设备符合标准,有可靠接地(零)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良好并定期检测。
|
10
|
|
|
|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6.配电房设置符合规定,相关安全设备齐全,定期进行检测。
|
10
|
|
|
|
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7.起重机械保险限位装置及吊索具正常可靠;在其吊运影响范围内,不得设置休息室、更衣室和人行通道
|
10
|
|
|
|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8.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符合标准
|
10
|
|
|
|
未开展的不得分,不符合标准的扣5分。
|
9.不存在“三合一”厂房,生产、生活、储存区域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
20
|
○
|
|
|
发现存在“三合一”厂房的评为D级。
|
10.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通道与出口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
20
|
|
|
|
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
11.作业及施工场所氧气、乙炔等可燃气瓶储放合理
|
10
|
|
|
|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12.地面平整,无油迹,材料产品堆放规范。
|
10
|
|
|
|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13.要害岗位、重要设备设施、危险源和危险区域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10
|
|
|
|
未按照规定设置的每处扣2分。
|
小 计
|
220
|
|
|
|
|
七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10
|
|
|
|
未建立制度的扣10分,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
|
2.建立隐患报告制度,设立举报奖励资金。
|
10
|
|
|
|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未设举报奖励资金扣5分。
|
3.企业负责人每年带队检查安全不少于4次,有记录。
|
20
|
|
|
|
每少1次扣5分。
|
4.按期完成执法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
20
|
|
|
|
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治的扣10分。
|
5.组织专家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进行会诊。
|
20
|
|
|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小 计
|
80
|
|
|
|
|
八
安
全
事
故
管
理
|
1.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
20
|
|
|
|
未落实的扣20分。
|
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
20
|
|
|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3.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情况。
|
30
|
○
|
|
|
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评为D级。(评定时前一年时间内)
|
4.无因安全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
20
|
|
|
|
发生的不得分。
|
小 计
|
90
|
|
|
|
|
总 计
|
1000
|
|
|
|
|
附件2
洪雅县第二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程的通知》(眉府发〔2012〕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评定等级,县安委会公示公告”的原则。
第三条 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围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生产经营、基础管理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管理等八个方面进行。
第四条 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个等级。按照《洪雅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考核细则》,评定实行分值量化制,总分设定为1000分,评定分值900分以上(含900分)的为A级,700-899分的为B级,600—699分且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C级,600分以下(不含600分)为D级,凡有否决项被否决的直接评为D级。
第五条 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三年为一个周期,本次评定于2014年6月底全面完成。
第六条 等级确定后实行动态滚动管理,要求申请变更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评定半年后才准予申请事项,一年只容许申请变更一次。
第七条 等级的变更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县安办进行申请,县安办组织人员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考核评定,并经县安委会领导同意后进行公示公告。
第八条 本评定办法条款内容由县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3
考评申请
(样本)
某某局或某某人民政府:
我(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按照《洪雅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考核细则》,组织人员进行了自评,自评结果为某级(某分)。现特申请对我(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进行考评。
申请人:生产经营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