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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雅县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 ||||||||||||
2013-08-0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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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洪雅县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雅县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纠风工作的领导,加大纠风工作推进力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纠风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县纠风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县纪委书记,成员由每年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人组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纠风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部署全县纠风工作。
(二)分析全县纠风工作态势,明确各成员单位纠风工作任务,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三)听取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通报重大情况,研究和协调全县纠风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纠风工作,开展纠风案件查处,交流纠风信息,总结推广好的纠风经验和做法。
(五)组织召开全县纠风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央、省、市纠风工作要求,制定全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二)收集报告全县纠风工作情况,对纠风工作牵头部门在工作中需要协调的积极进行协调,并督促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研究分析全县纠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四)对全县纠风工作进行调研和监督检查。
(五)处理涉及纠风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下设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分别由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有2个以上牵头单位的,根据单位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其他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要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在纠风治乱工作中的作用,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县纠风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提交联席会议的相关具体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研究和磋商,并及时抄送县纠风办。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或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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