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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3-05-2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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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洪雅县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七届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洪雅县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餐饮服务行业管理,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着力解决部分餐饮单位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旅游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企业和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以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为载体,积极推进全县餐饮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取缔无证照小餐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促进餐饮品牌提档升级,为全县旅游发展营造优质、安全的餐饮服务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县辖区内各旅游风景区、度假区和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三、规范内容 (一)严格准入条件。开办餐饮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固定场所、环境整洁。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旱厕、垃圾场所等)保持25米的距离。 2.设备齐全、设施完善。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燃料能源及排放达到环保标准。 3.培训上岗、制度上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须经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并持有效健康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上墙。 4.布局合理、流程规范。实行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台帐管理、资料齐全。食品原料采购、食品添加剂及餐厨垃圾台账齐全,按照要求存放有关资料。 (二)规范经营行为。各单位按类别自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住宿业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对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餐饮经营户,对照相关行业要求,有针对性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帮扶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分批分步落实许可工作。对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劝其转行、歇业;对业主拒绝配合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齐全的餐饮经营户,鼓励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加大升级改造投入,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档次。对违法经营、有损洪雅餐饮服务旅游形象的,由各县级部门依据相关职能职责严处重罚。 (三)实行量化分级。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制度,并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价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年度等级评定为优秀的,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1.动态等级。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由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其中,评定分数在9分以上(含9分)的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的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分(含6分)的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2.年度等级。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附件2),由监管部门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和各部门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其中,年度平均分在9分以上(含9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合格的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合格的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分(含6分)的为一般。 3.量化分级管理结果的运用。年度等级为A级的在新闻媒体或相关网站上推荐为游客用餐首选单位,并作为评选省、市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和星级宾馆酒店、星级乡村酒店、星级农家乐的优先条件;年度等级为B级及以下的,加大检查频次;动态等级评定分数在6分以下的,除依法对相关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外,第一次责令限期整改,第二次给予停业整顿,第三次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切实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加强乡镇监管队伍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牵头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县监察局:负责对乡镇和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县旅游局:对旅游饭店(商务酒店)、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规范管理进行指导,组织开展经营管理及服务技能培训,引导企业提档升级,开展评星创优、升级达标活动,负责星级等级评定、年度复核及动态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健康证的核发;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监测;定期不定期对客房环境进行卫生检查;组织、协调和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全县餐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核发及年度检查验照工作;依法查处利用虚假广告欺客宰客、假冒伪劣、无照经营和超出核定经营范围行为。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餐饮单位明码标价监管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旅游饭店、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大中型餐饮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负责餐饮店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餐饮单位门前三包责任的落实和查处占道经营行为。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制落实,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对食堂的整改要求。 县公安局:负责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开展,查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县消防大队:负责全县餐饮单位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消防验收、验收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办理,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治理,定期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严查消防违法行为,指导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 县商务局:指导限额(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餐饮服务企业按月完成网报统计工作,反映全县餐饮服务行业发展水平。 县地税局:负责全县餐饮单位《税务登记证》的核发及年度审核验证工作;规范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管理。 各乡镇政府、旅游景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餐饮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初审、调查摸底、集中规范整治、日常监管、群体性聚餐的备案和检查;配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服务质量检查达标等活动和从业人员培训。各乡镇负责行使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权和当场行政警告处罚权。 各餐饮业主: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规范经营,增强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认真落实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监管。餐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到旅游经济强县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监管措施,降低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开展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餐饮服务行业规范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先进经验,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的餐饮企业及时曝光。对举报投诉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三)部门联动,高调执法。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切实加强沟通协作,灵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餐饮服务规范管理工作的具体问题。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对各种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电话: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许可证类别: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人员(签字):
说明:1.带★的检查内容为关键项,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不评定动态等级。
2.检查结果的平均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4.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上报年度等级使用,第三联交餐饮服务单位。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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