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县政府办文件>>正文 |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13-04-27 点击数: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洪雅县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洪雅县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路建设成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一)路段。全县境内各主要交通干线,重点是洪吴路(洪雅县城—瓦屋山镇,瓦屋山镇—张村—高庙镇,赵河—七里坪)、省道S305线西段(洪雅县城—槽渔滩镇竹箐关)。 (二)车辆。所有超限超载车辆,重点是超限50%以上或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 二、治理时间 2013年4月22日起。 三、治理措施 (一)设点管控。分别在洪吴路洪州大桥、省道305线西段洪雅—中山路口设立固定治超点,每个点安排9人(共18人,其中:交警6人,路政、运管12人)联合执法,全天候管控超限超载车辆。 (二)源头治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运管人员入驻高庙矿石开采场等重点单位,检查车辆载货情况。由县工信局负责,深入重点运输企业督促规范运载行为。 (三)严格管理。一是对超限50%以上或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二是对抛洒滴漏,擅自改装车辆,聚众闯关、恶意堵车、蓄意占道,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治理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简称“治超”)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韩杰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杨秀全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城市执法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秀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通过会议、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车、宣传横幅、宣传单等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执法纪律。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循执法程序、遵守执法纪律,杜绝吃拿卡要、私放人情车等违法违纪行为。注重证据采集认定,规范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 (四)强化工作保障。一是财政足额保障治超设备、工作开支等专项经费。二是灵活采取借用、租用、购置等形式,落实卸载场地、设备,保障工作需要。 (五)逗硬考核奖惩。由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治超工作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