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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 ||||||||||||
2013-04-22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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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3 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眉府办发〔2013〕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 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积极参加依法行政示范区县、乡镇评选活动 按省政府要求,积极申报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县、乡镇。(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 二、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 (一)完善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界定行政执法权限,建立健全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的执法流程。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推行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县政府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法培训,实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网站公开、网络查询,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县政府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 (三)开展重点执法领域监督检查。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开展涉及民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等领域的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推行“开放式决策” 涉及公众利益的政府决策事项,推行开放式决策。洪川镇、县住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力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今年分别确定1件涉及重大民生或公共利益的政府事项。 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决策预告、决策论证公众参与、决策草案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室参与决策的制度;落实决策结果公开和决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一)严格审查。县政府作为主体,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重大事项送县政府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各乡镇、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县政府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有件必备。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各乡镇、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县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规范报备。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15日内及时将起草说明、正式文本等按规定报送备案审查机关备案,报备率应达到100%。对超出报备时限或未报备的,给予通报。(县政府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深化政务公开 (一)全面完成县级行政权力清理、公示工作。今年4月底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将清理规范后的行政权力在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县政府法制办,县电子政府室,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着力打造“五星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确定的进度要求,201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和平台建设工作,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并基本实现全县互联互通。(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电子政务室,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做好国务院第六批行政审批清理的对应清理工作,县级部门在12月底前完成。(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清理法律法规之外的企业登记设立前置审批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全市关于加快推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的要求,对企业登记设立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擅自设立的审批事项依法予以取消。(县政府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清理规范行政机关、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探索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县财政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减少审批时限,探索建立“行政许可代办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监察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七、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一)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和救济功能。(县政府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深化行政调解。健全行政调解机构,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规范行政调解行为。探索“1+N”调解模式,构建以一个行政部门为主体、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协作的联动调解工作体系。深入开展“诉非衔接”试点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制机制。(县政府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 八、落实干部学法制度 以县行政学校为平台,加大集中培训力度,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落实行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依据之一。(县级相关部门,县行政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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