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县政府办文件>>正文 |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 ||||||||||||
2013-04-22 点击数: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2013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3〕4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进一步调整洪雅县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协调指挥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二、明确责任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2号)要求,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有效的工作方案。洪川、将军、止戈、东岳、花溪、柳江、三宝、余坪、罗坝、中保为我县重点秸秆禁烧区域,相关乡镇要组建秸秆禁烧宣传队伍,建立健全党员包片、包村、包社、包农户、包田间地块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农户将秸秆用于还田、沼气等,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乡镇:动员村社干部,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 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秸秆禁烧执法监管,组织秸秆禁烧执法队伍开展监督、巡查。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引进。 县农业局:牵头做好秸秆资源调查和禁烧区域种植结构调整、秸秆还田、沼气等项目研究推广;负责做好秸秆还田新技术、低茬收割技术推广。 县公安局:依法做好对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的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积极为秸秆运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县教育体育局: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推动秸秆禁烧工作。 县科技局: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 县广播电视台、《生态洪雅》杂志社: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政府督查室: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各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三、严格执法 要进一步完善警政联动机制,畅通举报电话,加强对秸秆焚烧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现场执法。对在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的,加强教育、责令停止焚烧,个别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对屡教不改和造成重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洪雅县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附件 洪雅县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远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修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辜庆明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雅秋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嘉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侯天泉 县农业局局长 冯学东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永霞 县科技局局长 曾友权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 韬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辜庆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