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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4-02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3-04-02
 文  号  洪府办函[2013]21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洪雅县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洪雅县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全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防范和打击驾驶摩托车实施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摩托车和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3〕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洪雅县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斗芳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阳红文任常务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工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一)中心城区和全县主要道路基本消除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无证驾驶、违反交通信号、不戴头盔、逾期不参加审验、电动车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

    (二)全县实现摩托车“三升、两降”,即摩托车办牌率、办证率、年检率上升(力争摩托车办牌率、驾驶人办证率达到95%以上,摩托车年检率达90%以上),摩托车违法率、涉摩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实地抽查违法率小于10%,摩托车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0%)。

    (三)实现电动车全面登记管理。

    三、工作部署

    全县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至9月30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2013年3月26日至4月15日)

    1.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细化方案,并对本部门及所属厂矿企业、单位团体的干部职工(含家属)进行动员部署。

    2.加强政策宣传。(1)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宣传资料5万份、宣传标语100幅,分发各成员单位发放、悬挂;每月组织成员单位在广场、车站、场镇、多车单位等场所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2)柳江古镇、客运中心站、新广场LED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宣传,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3)县广播电视台开辟专栏,对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知识、入户办证流程须知、优惠政策、收费标准等进行广泛宣传,全程跟踪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行为。(4)各乡镇制作悬挂宣传标语不少于2幅,每月开展场镇集中宣传不少于2次,同时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3.摸清底数。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及其所属部门的群众、职工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入户办牌、摩托车驾驶证办理、摩托车年检报废情况的摸排,并逐一登记造册,3月31日前上报县安监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集中优惠办理牌证阶段(2013年4月16日至6月30日)

    1.实施优惠政策入户办证。公安、交通、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及保险机构最大限度地实施便民举措,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推进摩托车和电动车入户办证工作。

    (1)就低办理商业保险。对摩托车登记注册,保险机构除依法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外,可按照自愿原则,以各档次保额对应的最低保额办理商业保险。对电动自行车,保险机构推出A、B方案,方案A:投保第三责任险90元/车﹒年(累计责任限额10万元);方案B: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意外伤害险50元/车﹒人(意外伤残1万元,意外医疗1000元),合计保费140元。

    (2)减少培训费用。摩托车驾校降低标准收取培训费,轻便、二轮摩托车培训费用由 400 元/人降至100 元/人,三轮摩托车培训费用由 600 元/人降至 200 元/人。

    (3)就低收取车购税。国税部门按照税务系统的最低标准收取车辆购置附加费。

    (4)简化入户办理程序。一是针对发票遗失的摩托车,由车主向所属派出所和乡镇政府申请车辆合法来源证明,乡镇政府、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出具摩托车合法来源证明并加盖公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方可准予入户。二是针对合格证遗失的情况,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调一级经销商出具真实有效证明后办理。

    (5)牌证只收工本费。电动车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实施登记管理,业务办理只按规定标准收取牌证工本费(号牌制作费20元/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证)。

    2.积极引导做好办证服务。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引导辖区群众、干部职工及家属,按照规定对摩托车、电动车进行入户办证;各乡镇要配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到乡进村”服务,方便群众入户办证。

    (三)集中整治攻坚阶段(2013年7月1日至9月20日)

    1.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计划、分阶段、重效果在全县范围开展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各乡镇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各运输企业、多车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抓住重点、强化整治。一是整治城区范围内的摩托车、电动车。采取拖离方法清查街面盗抢嫌疑车、无牌无证车;采取设卡检查方式盘查可疑车辆,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源头管理方式,到多职工企业、多车辆单位上门服务,敦促单位、职工车辆入户办证;采取巡查方式强化街面治安管控,纠正乱停乱放、乱闯乱行等交通乱象。二是开展城乡结合部、城区周边乡镇的治安、交通综合整治。重点管控城乡重点卡口,上下班、上下学交通高峰路段,清晨、傍晚、深夜交通事故多发时段,整治酒后驾驶摩托车、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飙车、闯红灯、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载客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三是深入各乡镇开展集中整治。采取场镇集市巡回整治方式,清查场镇潜藏的赃车、黑车;采取农村主干道设点检查,协同乡镇交管办走访排查、隐蔽侦查方式深入农村家庭宣传、摸排调查,深挖盗抢销赃线索,震撼违法犯罪,增强
全民法治意识。

    3.强化措施、严格处罚。严格实行“八个一律”,即:对被检查的所有摩托车一律通过公安机动车信息网进行比对核查;对查实为赃车的一律没收处罚;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车辆一律暂扣处理;对所属拼装报废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对能够入户办证的车辆一律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对未购买交强险的摩托车一律强制购险后处理;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人一律要求办理相应的驾驶证;对查扣的电动车一律购买保险并入户登记(系统无法登记的除外)。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对工作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部门进行表彰,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差的部门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全力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责、通力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参战人员责任到位,共同打好整治攻坚战、综合战、持久战。

    (二)严格规范执法。专项整治要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文明执勤、公正执法,切实做好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信息的登记与备案、依法查扣查处等工作,严禁乱查、乱扣、滥罚和粗暴执法现象。

    (三)强化稳定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要讲究方法,认真做好善后处理、信访处置、矛盾化解工作,严防不稳定事件发生。

    (四)强化督导检查。专项整治过程中,县政府督查室、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整治情况。

    附件:洪雅县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洪雅县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尹斗芳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阳红文 县公安局政委

    副  组  长:杨  宽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余能武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华  彬 县委群工部副部长

                白修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明见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杨  军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  琦 县国税局副局长

                白旭峰 县质监局副局长

                郑  涛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  韬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李代华 《今日洪雅》杂志社副主编

                苏  杨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白赵军 县城市执法局纪检组长

                陈  俊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童  敏 县人保公司经理

                何  军 县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协会会长

                胡晋东 眉山兴欣摩托车驾校洪雅分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苏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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