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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 ||||||||||||
2013-03-0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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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
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纪念活动方案
为扎实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围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培育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先进消费文化,大力提升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化消费维权综合平台和消委会各成员单位的整体优势,呼吁社会各有关方面主动承担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3月11日至15日。 (二)开展“送知识、送服务——消费维权进万家”活动。3月15日,县消委会组织工商、质监、卫生、发展改革、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专卖等部门和通信行业在洪雅广场开展“3.15”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参加现场活动的部门要设立咨询台接受消费咨询,现场处理消费投诉;印发宣传资料,特别加强法律法规、商品知识、消费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消费理念。县消委会各分会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社区、学校、商场、企业或市场等场所,贴近消费者,同步开展“送知识、送服务——消费维权进万家”活动。 (三)加强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市场开展调查,反映消费现状,开展消费指导;大力开展消费教育,突出以食品安全为核心的安全消费教育,以可持续消费为核心的消费者教育,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经营者教育,以责任为核心的社会教育,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的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组织商场、餐饮、休闲娱乐等行业经营者参与宣传,经营者通过服务倡议、服务承诺等形式开展诚信经营活动。 (四)发布系列消费警示。“3.15”期间,通过报刊、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发布消费维权公益广告、消费警示、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五)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加大“3.15”期间的消费维权力度。县消委会与洪雅论坛联合开展网上“3.15”宣传和投诉活动,公布投诉热线。“3.15”前后是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热点、难点问题相对突出的时段,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分会在做好“3.15”宣传纪念活动的同时,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确保在“3.15”期间有充足的力量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要提高服务质量,加大调解处理力度,确保消费争议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加强对吃、住、行、娱、购、游等重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分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宣传纪念活动取得实效。3月18日前,各分会要将开展活动的总结、影像和图片资料、典型案例等报县消委会(联系人:伍大军;电话:028-374067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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