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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洪雅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3-03-07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3-03-07
 文  号  洪府办函[2013]13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新修订的《洪雅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洪雅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突发事件,确保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和《眉山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分级负责,保障安全。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负责制订和协调实施本预案。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通力协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充分保障应急扑火人员的安全。同时将火情迅速报告县防火办,县防火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长批准启动预案。

  1.4.2 健全体制,预防为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各乡镇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及时扑救。

  1.4.3 制定预案,明确职责。各森林防火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指挥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有序运行。

  1.4.4 掌握信息,快速反应。确保森林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扑救”,真正实现 “打早、打小、打了”,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l.5 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如果火势持续30分钟未得到有效控制,县防火办核实情况后报告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领导

  森林防火组织领导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 挥 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县监察局、县委农工办、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旅游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洪雅林场、县广播电视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2.2任务划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辖区和划分的责任区实际情况,确定森林防火重点地段,量化防区任务,并在每年3月1日前对所辖责任区范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县防火办。

  2.3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防火扑救工作,维护林区社会秩序,加强对林区盲流人员管理。

  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工作,依法处理事故责任者。

  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把防火、扑火作为民兵训练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一旦有火情,调集民兵迅速投入战斗。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搜集火情,掌握动态,当好指挥长的参谋助手。检查森林防火预案实施情况和设备情况,培训专(兼)职扑火队伍,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县监察局:负责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误而造成火灾隐患的单位和领导的纪律监察。

  县委农工办:协助指挥部协调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县安监局:协助指挥部检查森林防火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火灾后灾民救济、安抚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对全县景区内重点保护区域的森林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解决森林防火交通工具,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迅速调集车辆,负责扑火人员和机具、物资运输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尤其是林区的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安排适当的课时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的知识讲课。

  县卫生局:做好医疗服务,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赶赴一线火灾区抢救医治受伤人员,做好灾后的防疫工作。

  县电信公司:保障森林防火通讯工具畅通,协助解决好森林防火通讯器材安装技术。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工作,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县消防大队:参与防火扑救工作,配合县防火办抓好扑火队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

  洪雅林场:负责搞好国营林区范围的森林防火工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开设防火阻隔带,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森林防火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严格执行县政府严禁非生产用火的规定。

  防火期林区内严格执行“十不准”即:1.不准烧荒;2.不准烧灰、积肥;3.不准烧窑、烧炭;4.不准在林区打火把;5.不准点火驱兽狩猎;6.不准吸烟;7.不准生火取暖、煮饭;8.不准烧香、拜佛、祭祀用火;9.不准举办篝火晚会;10.不准中、小学生进入林区春游野炊。

  森林防火警戒期:1月1日至6月30日。

  森林防火戒严期:3月1日至6月30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严格遵守县政府颁布的《森林防火戒严令》,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防火戒严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洪雅林场森保科、瞭望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

  防火戒严期结束后,进行生产用火必须严格遵守《洪雅县林区用火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五不烧”即: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防火线水平距离不得少于15米)不烧;未组织好灭火人员灭火工具不烧;天气亢阳、风大、四五级火险天气不烧;护林人员未到场不烧。

  3.2 火险预测预报

  县防火办根据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分析各时期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通报火险形势等级,各乡镇根据高火险天气持续时间调整工作方法和防火方案。

  3.3 林火监测

  瞭望台、巡山观察员加强巡山瞭望,重点地段、重点区域、要道路口,严防死守,严格执行入山登记制度,密切监视林区村社用火情况,发现火情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县防火办,电话:37403767、12119。玉屏山瞭望台、各森林防火观察站在防火戒严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每天做好观察记录,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搞好火情监测,发现火情,及时准确报告,给指挥部提供准确决策依据。

  3.4 信息报告和处理

  3.4.1 一般森林火灾,在迅速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由县防火办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等规定进行统计,报市防火办。

  3.4.2 出现较大森林火灾时,县防火办应立即如实向县林业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报告,并报市林业局。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达50亩以上仍未有效控制火势,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居民住房、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等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全力扑救的同时,由指挥长立即报告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上级支援。

  4.1.2 Ⅱ级响应

  当火灾持续燃烧30分钟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上,或威胁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市、县交界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全县扑火突击队及扑火机具赶赴火场,同时指挥长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请求支援。

  4.l.3 Ⅲ级响应

  一般情况下,发现一般火灾后,各乡镇行政领导、护林员必须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指挥人员扑救,同时向县防火办报告,县防火办立即前往火场指挥扑救,并迅速控制住火势,同时将火场情况向领导汇报。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按响应级别的规定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打早、打小、打了。

  4.3.3 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 应急通信

  森林火灾发生后,电信部门要确保在紧急状态下的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畅通。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严禁孕妇、儿童和痴呆、残疾人参加扑火。

  4.6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7 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防火办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4.8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要派专人复查火场,彻底清理火场余火,防止死灰复燃,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核实后,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根据受害森林面积,扑救人员数量,受害树种,过火面积等,由县林业局配合相关部门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做到“四不放过”即:起火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肇事者未处理不放过;经验教训未吸取不放过;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过。

  6 综合保障

  6.1 后备力量保障

  各乡镇在加强应急扑火队伍建设的同时,要组建联防村组义务灭火队,保证有足够的扑火人员。各种扑火力量由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防火工具保管室,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6.3 培训演练

  各乡镇应急扑火队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演练、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洪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5月制定的《洪雅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洪府办函〔2009〕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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