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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电力供应保障与供用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3-02-02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3-02-02
 文  号  洪府办函[2013]9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供电企业:

  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和谐、安定、祥和”的春节,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电力供应保障与供用电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隐患排查

  各供电单位要对各自供电区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做到横行到边、纵向到底;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县级有关部门、所在区域的乡镇政府要督促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切实保障春节期间的电力供应和安全用电,确保不停电、不跳闸,不因电线老化引发事故。

  二、加强合理调度

  各供电企业要按照“先保障居民生活、后保障其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用电调度,确保满足春节期间居民广播电视收看用电需求,特别是做好“春晚”期间电力保障。

  三、加强用电宣传

  各供电企业要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增强用户依法用电、安全用电意识。

  四、加强应急处置

  (一)各供电企业要安排好春节期间值守人员,“一把手”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带班,合理配置抢险人员跟班值守,确保“到岗、到位、尽责”。

  (二)坚持24小时应急抢修。密切跟踪、关注气象变化,完善恶劣天气供电保障预案,制订应急措施,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交通工具,做好应急抢修后勤保障。春节期间,县供电公司、花溪公司“95598”热线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其他供电单位保持值班电话畅通),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和答复客户用电需求,提升抢修能力,规范高效服务。

  (三)各供电企业在出现停电事故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上报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工信局(电话:37408846,18628924566)。乡镇政府在接到停电事故报告后,要做好群众宣传和安抚工作,确保电力抢修顺利进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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