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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
2013-01-1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3-01-11
 文  号  洪府办发[2013]1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川办发〔201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提高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通知如下:

  一、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标准

  (一)提高后的村干部年基本报酬标准。按大村(含3000人及以上)、小村(3000人以下)分别核定。村支部书记每月上调240元、村主任每月上调220元、村文书每月上调210元,其他村干部算一职参照村文书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

  

职 务 大 村 小 村
年基本报酬 月基本报酬 年基本报酬 月基本报酬
村党组织书记 11100元 925元 10800元 900元
村委会主任 10140元 845元 9840元 820元
村文书 8940元 745元 8640元 720元
其他村干部算一职 8940元 745元 8640元 720元



  (二)提高后的村民小组长年基本报酬标准。大组组长(含300人及以上)每年4300元、小组组长(300人以下)每年4200元。

  (三)提高后的社区干部月基本报酬标准。社区党组织书记2400元、居委会主任2200元、专职干部2000元,社区居民小组长350元。

  调整后的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将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从2012年起,县财政按每名党员20元/年标准预算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每年初,县财政将本年度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按党员人数分拨到县委机关党委、县政府机关党委、县“两新”党工委、阳平种牛场党委、洪雅林场党委、各乡镇党委,专项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各党(工)委根据所辖党组织党员人数制定经费分配使用方案。党员人数以上年末党内统计人数为准。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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