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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12-1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2-12-11
 文  号  洪府办函[2012]84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

洪雅县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保险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功能,确保完成我县2013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08〕190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0〕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保险改革的精神,以建立健全“三农”保障体系为目标,通过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扩大我县农村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村保障程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全县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重要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低收入人群的人身保险产品,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伤残和死亡等风险开展的保险服务。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规避农民生、老、病、死等风险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带来的风险,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程度;有利于完善农村灾害救助体系,保护农民积累的财富免受自然灾害冲击,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有效分散和转移农村金融部门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

三、遵循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公司承办、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

四、保险内容

(一)险种名称:国寿农村小额团体保险。

(二)投保范围:凡出生28日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约定保险费和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24时止)。

(四)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保险金的给付。已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免赔额为0,给付比例为90%;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75%;发生的意外伤害费用必须是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或保险公司认可和指定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按照保险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九十日的限制)。

4.收费标准及保额:

被保险人 出生28天后—65周岁
保费 36元
保险金额 23000元
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20000元;

2.意外医疗保险1000元;

3.疾病身故保险2000元。

赔付约定 1.无医保人群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为75%;

2.有医保人群免赔额为0元,赔付比例为90%。

备 注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属理赔范围。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国资局、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力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寿险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金融国资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由县寿险公司独家承办,其它中介机构不得介入。

(三)落实工作职责。县金融国资局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寿险公司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以民为本,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切实做好各项具体服务工作,尤其要做好理赔管理,做到快速查勘、快速理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乡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县人力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广播电视台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四)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在2013年度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中,要做到所有辖区内行政村全覆盖,且投保率不低于2011年度统计局统计年报中农村人口总数的40%(具体任务见附表)。

(五)严格保费收缴。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各乡镇和各村指定的专人负责组织收缴,集中上缴县寿险公司,年终将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六)宣传服务到户。要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列为长期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谁投保、谁受益”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七)严肃工作纪律。一是条款、单证要统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条款及保费按全省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二是出险查勘要及时。农民受到伤害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开展查勘工作,做到及时准确。三是理赔要公开高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出险农民受伤害程度,按时落实赔付款项。四是要加强资金管理。在规定时间没有完成投保工作甚至截留挪用收缴保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保费,骗保套保及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时间要求

根据市上工作要求和我县实际,该项工作于2013年4月20日以前全面完成。各乡镇要抓紧时间与县金融国资局、县寿险公司联系,做好续保及新入保人员的参保工作。对于提前续保的农户,在重复缴纳保险费期间发生的疾病死亡、意外死亡及伤残,县寿险公司将双倍赔付,意外伤害医疗赔付限额提至2000元。

七、具体做法

(一)保费收缴。保费收缴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确定代收人员,归集农民参保保费到保险公司帐户,并做好登记造册和填报工作。

(二)投保方式。采取以乡镇为单位的方式投保,各乡镇按照人口情况,认真仔细填写投保清单,县寿险公司在收取保费后,以村组为单位发放承保清单及小额保险注意事项告知书。

(三)客户服务。县寿险公司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承保理赔相关事务,并在各村确定一名农村小额保险服务专员,协助村组干部做好保费收缴及理赔服务工作,服务专员信息(照片、姓名、联系电话等)在各村公示,有条件的村可为农村小额保险服务专员提供办公场地。县寿险公司接到理赔资料后,在10日内赔付到位。

县寿险公司理赔服务电话:37403237,全国服务专线95519(24小时全天候服务);监督举报电话:37410785(县金融国资局)。

八、风险防范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必须加强各种风险防范,坚持自愿投保原则。相关部门要严厉查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洪雅县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洪雅县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 位 2011年末农村人口数(人) 2013年投保目标

任务数(人)

2013年应缴保费金额

(元)

洪川镇 25568 10230 368280
中山乡 14712 5880 211680
止戈镇 9925 3970 142920
将军乡 14111 5640 203040
三宝镇 14431 5770 207720
余坪镇 38454 15380 553680
槽渔滩镇 16089 6440 231840
汉王乡 11229 4490 161640
中保镇 21031 8410 302760
东岳镇 25535 10210 367560
花溪镇 15105 6040 217440
柳江镇 16125 6450 232200
高庙镇 13747 5500 198000
瓦屋山镇 13189 5280 190080
桃源乡 4382 1750 63000
合 计 253633 101440 365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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