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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洪雅县2010—2011年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11-19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2-11-19
 文  号  洪府办函[2012]77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推动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根据《洪雅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洪府发〔2011〕47号)规定,现将开展洪雅县2010-2011年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

设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1名,奖金5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1个,奖金3万元;二等奖2个,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3个,奖金各1万元。若符合授奖条件人数不足,则相应减少名额。

二、奖励的范围及条件

(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科技事业,在科技领域中,获得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发表或者发明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经济建设中,坚持自主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新增产值0.5亿元以上、增税2百万元以上。在农业生产上,普及农业新技术、推广新产品,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了农产品科技含量,农民增收亿元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参加此项评选。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在全县工业、农业、社会事业等方面进行科技试验、示范、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科技创新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科技应用攻关项目;配合或参与市级以上部门开展实施科技项目且通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获专利授权并转化为生产力,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专利发明项目等均属本次科技项目评奖范围。

三、评选步骤

各有关单位按照评选要求推荐候选人和项目,填报相关表格(打印1份),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书、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等各1份),加盖公章后,报县科技局办公室。由县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定后进行公示、表彰奖励。

四、时间安排

2013年 3 月31日前完成申报(过时不受理),2013年5月底前完成评审、公示,2013 年9月底前表彰奖励。

附件:1.洪雅县杰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2.洪雅县科技进步奖推荐表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

附件1

洪雅县杰出科技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职称 从事

专业

所在

单位

主要事迹(重点是专业技术上取得的成果和效益,限2000字以内):
技术

创新点、

获奖情况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评语和

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公示

结果

年 月 日
县委常委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效益证明材料等。

附件2

洪雅县科技进步奖推荐表

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项目

名称

项目

类别

实施

单位

起止

时间

项目主研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在项目中

主要工作

所在单位
项目的目标、主研内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限2000字以内):
技术创新点及获奖情况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评语和

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公示

结果

年 月 日

注: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效益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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