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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政务大厅投诉及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 ||||||||||||
2012-11-09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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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我县电子政务大厅自2011年9月开通以来,运行情况良好,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好评。根据省、市要求,凡在电子政务大厅投诉、建议都要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回复本人,为确保及时、高效、规范的办理,现就进一步做好电子政务大厅投诉及建议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电子政务大厅是互联网上开放式平台,其中的投诉反馈栏是省、市、县行政效能办三级联网重点查看的栏目。对网上投诉、建议办理情况,直接体现着我县公务人员的素质,关系到我县的外部形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处理该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审定,确保回复的政策准确、时间及时、文字精练、用词精确。 二、落实责任 县政务服务中心收到电子政务大厅反映的投诉、建议后,要及时梳理、分类,属政策咨询类的,由相应主管部门作出解答;属民生问题的,由涉及单位负责反馈;属乡村管理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回复;对党员、监察对象的投诉,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并回复;对企业的投诉,由行业主管单位督促回复整改;对恶意投诉,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公安机关处理。 三、明确要求 各单位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转办的投诉、建议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盖单位公章),并将电子文档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确保电子政务网在有效时间内完成回复。各单位回复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目标考核。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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