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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2-07-27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2-07-27
 文  号  洪府办函[2012]56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汛期以来,我县遭受了“7.17”、“7.21”“7.27”特大暴雨灾害,给我县农作物、经济林木、家庭财产、基础设施造成较大损失。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抢险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紧迫性,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二、切实加强防汛值班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联系电话:37402028,传真:37405013),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联系电话:37403216)。

  三、快速行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联系乡镇和企业的县级领导和县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和地质灾害消息,第一时间到所联系乡镇、企业、村社组织抢险救灾,争取主动,采取最有力的工作措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强化督查做到责任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全县防汛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思想认识不到位,人员落实不到位,抢险救灾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全县通报。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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