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县政府办文件>>正文 |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洪雅县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
2012-06-12 点击数: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和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洪雅县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尹斗芳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向俊平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继成 县法院院长 龙 科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张十军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杨卫东 县法院常务副院长 胡朝福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兴良 县检察院纪检组长 李雅秋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志华 县司法局局长 张金泉 县财政局副局长 方 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云军 县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吴 毅 县规划设计室主任 李红权 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督促检查全县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由李红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项目审批和年度计划转发及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地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协调减免相关规费和加强财政监督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安排,落实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办理用地审核等相关工作。 县住房建设局:负责协调落实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政法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选址等工作。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本系统的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统筹做好本系统年度计划申报和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