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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6-0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6-01
 文  号  洪府办函〔2019〕16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日

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方案

为统筹全县救助政策和资金,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各级各单位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困难群体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兜住民生保障线,使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救助、精准救助,实现“困有所助弱有所扶”,让洪雅变得更有温度。

二、工作内容

(一)建一个名单库。

1.精准认定。以乡镇为主体,县级主管部门和联系帮扶单位配合,采取上门走访、开门接访、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大病重病患者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精神疾病患者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党员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等作出认定。原则上,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不超过本乡镇总家庭数的3‰。

2.审核入库。各乡镇要将动态掌握的困难群体及时报对口部门(单位)开展救助,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建立特殊困难家庭台账,分类报送对口县级部门(单位)审核,县级部门(单位)审核后汇总至县民政局,建立洪雅县特殊困难群体名单库。其中,患大病重病的在职困难干部职工,由所属部门(单位)进行审核后报县总工会核定,经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联席会审批后,纳入洪雅县特殊困难群体名单库。

3.动态更新。各乡镇要重点关注辖区内新产生的特殊困难群体和家庭条件有所好转的已入库家庭,变动情况及时报送县民政局,对名单库进行动态更新。

(二)建一套机制。

1.部门联合救助。县民政局将名单库反馈县级相关部门(单位),筛选出符合本部门(单位)救助政策的对象,按本部门(单位)政策提出救助方案并实施救助,救助情况每月报送县民政局。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召开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联席会,统筹相关部门(单位)政策和资金,研究救助方案并开展救助。

2.慈善补充救助。部门联合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县慈善会、县红十字会、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县育才教育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按照联席会确定的救助方案,在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中有针对性地实施救助。

3.社会广泛参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开通网络募捐渠道,为社会爱心人士参与慈善事业提供方便。对于帮扶需求较大的家庭,要通过设募捐点、发倡议书、办慈善活动、网络筹款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起定向募捐,汇聚更多社会力量。

(三)建一个平台。

在县融媒体手机客户端开设“大爱洪雅”频道,宣传救助政策、公开救助对象、通报救助情况、展现救助活动、发起社会募捐等,公开内容由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负责,由县民政局统一归口报县委宣传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慈善组织为成员的洪雅县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首问部门救助后还存在困难的,该部门(单位)或所在乡镇要协助困难群众向其他部门(单位)或慈善组织提出救助申请,并视情况提交联席会议。

(二)加强信息公开。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各单位和慈善组织在办理过程中,按原渠道进行公示;办理后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融媒体“大爱洪雅”频道面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资金保障。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上级救助资金争取力度,县财政局要优先保障救助资金,各慈善组织要加大资金募集力度,确保有资金为特殊困难群体办实事、做好事。

附件:1.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办理流程

2.洪雅县特殊困难群体认定申请表(样表)

3.洪雅县特殊困难群体名单库(样表)

4.洪雅县救助政策一览表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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