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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2017年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2018-12-2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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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2011—2017年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标注有效期,未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为5年,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期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或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按程序重新发布或修订后发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修改后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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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府发〔2018〕25号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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