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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2017年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8-12-25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3-000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12-25
 文  号  洪府办发〔2018〕25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2011—2017年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标注有效期,未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为5年,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期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或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按程序重新发布或修订后发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修改后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洪府发〔2018〕2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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